今年1-11月江苏73人因食品药品犯罪被判决
作者:唐璐璐 发布时间:2011-12-30 浏览次数:977
28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全省法院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有关情况。据通报,今年前11个月江苏审结此类案件已达40件、生效判决人数为73人。在审判上依法体现了从严从重的定罪和量刑。发布会还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南京建邺区兴旺屠宰场“瘦肉精”案、无锡惠山区“牛肉膏”案等都在其中。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通报,2009年至今年11月,江苏全省法院审结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66件,生效判决人数137人。其中今年前11个月审结此类案件已达40件、生效判决人数为73人。罪名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周继业介绍,江苏省法院审理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多与民生相关,犯罪行为既涉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牛肉、猪肉等食品,也涉及关呼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人血白蛋白、人用狂犬病疫苗等药品,还涉及烟、酒等国家专营专卖的消费品。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以来,江苏省法院开展的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后,在审判上依法体现了从严从重的定罪和量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蔡绍刚说,在被告人实施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同时构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体现从严打击。”蔡绍刚介绍,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对虽有认罪、坦白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也依法予以从严惩处。”
同时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还进一步加大财产刑的适用。蔡绍刚说,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依法并处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比如,仅无锡惠山区高奇等人制售假牛肉一案,就对涉案十二名被告人判处罚金共5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