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系统治理“套路贷”违法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近日,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

近年来,全省法院每年新收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一直居于各类民事案件首位,占新收民事案件总数近20%。民间借贷中存在的“套路贷”、非法放贷、高利贷及其伴生的虚假诉讼等问题,不仅妨害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也严重损害了诉讼秩序和司法公信力。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为实现自身非法利益,各种“套路”花样翻新,制造所谓“证据链条”,甚至拉拢、腐蚀、围猎法官,民间借贷案件事实认定难、发改率高、廉政风险大。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今年底,对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进一步排查纠正,“套路贷”虚假诉讼甄别机制全面建立,全省法院新发生“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和相关群众举报投诉数量大幅度下降;到明年年底,“套路贷”虚假诉讼源头治理机制基本形成,“套路贷”虚假诉讼得到根本遏制,新收一审民间借贷案件数量较大幅度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排查纠正“套路贷”虚假诉讼。全省各级法院要对2016年1月至2019年6月已经审结的民间借贷案件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排查纠正“套路贷”虚假诉讼。重点通过梳理研析下列线索排查“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一是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二是公安机关已经查处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三是关联案件查询;四是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和群众的举报投诉。

对于排查梳理出的案件,明确专门审判业务部门负责复查,关联案件集中在一个合议庭复查。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逐案填写案件复查表,必要时,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对经审查确属“套路贷”虚假诉讼的,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裁定驳回起诉,并依照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建立健全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规定,及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对经审查确属“套路贷”虚假诉讼但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后,执行案件中止执行。经过审判监督程序驳回起诉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已经执行的部分,依法收缴放贷人实际支出的“借款本金”,放贷人所得收益通过执行回转程序予以处理。

发现法律服务、公证机构人员制造、参与“套路贷”虚假诉讼的,要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及时将线索移送侦查机关。

加强“套路贷”虚假诉讼源头治理。省法院积极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协助监管和执法的“非法金融活动信息监测平台”,及时提供有关民间借贷诉讼、裁判、执行信息及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平台建成后,抓好在全省法院的推广运用,切实发挥平台有效发现、精准处置“套路贷”违法犯罪的信息支撑作用。

全省各级法院还将着力完善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等甄别机制。改进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方式。建立民间借贷关联案件由同一合议庭审理的工作机制,对重点案件实行人案联查、部门联查、上下联查,院庭长加强跟踪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