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只是“红本换蓝本”
作者:杨为民 潘佳文 发布时间:2008-12-22 浏览次数:2069
在法院调解离婚案件时,经常会有当事人不解:离婚不是“红本换蓝本”吗,怎么没有发离婚证给我呢?其实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可以有两种方式 。
第一种是通过行政途径的离婚,表现为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查明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均有适当的处理时,发给双方离婚证,也就是大家观念中的“蓝本子”(当然现在换成紫色的了)。
第二种是通过司法途径的离婚,即为诉讼离婚,表现为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向法院起诉而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会先行调解,经查明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则应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这时候,法院将给予双方判决离婚的文书,收回当事人的结婚证书,这与当事人所说的“蓝本子”的法律效力是同等的。
有些当事人对第二种离婚方式一直没有概念,故撰文告之??“离婚不只是‘红本换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