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阊法院法官林丰对民事调解工作的若干体会
作者:林丰 发布时间:2008-12-22 浏览次数:1302
我是1998年大学毕业后进入金阊法院工作的,在书记员岗位上整整干了7年。2005年10月开始独立办理民事案件。几年来,我在民事调解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案件调撤率逐年提高,2007年达到了88.75%。除了一些当事人下落不明而缺席判决的案件外,基本上都是调解或撤诉结案的。我为什么将这么多的精力花在调解工作上,不是单纯为了追求考核指标,也不是为了抢风头,就象我院一位调解经验丰富的老法官所说,在他多年的民事审判经历中,惟调解结案的感觉最好。我的感觉也是如此,调解的功夫好比是太极,讲究的是“四两拔千斤”,以柔克刚的效果。
实践证明,只要审判人员善于把握时机,方法得当,绝大部分民事纠纷都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
苦心学习,练就调解基本功
我之所以能较快地进入民事调解工作角色,7年的书记员经历为我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先后为近十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当过书记员,每个法官的性格不同,或成熟稳重,或是性情中人,因此调解工作也各具特色。比如有位老法官的“拿手好戏”是调解相邻关系案件。
首先做好调解“功课”。现场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通过实地勘察了解产生纠纷的现场情况、地理位置等,掌握纠纷产生的第一手资料。其次是主动联系基层组织和当事人的相关亲友参与调解。相邻关系纠纷往往不在于纠纷本身,而在于相互之间的积怨,邀请他们参与调解可以通过这些“润滑剂”的作用,敦促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第三是了解相关行业的“行情”。
这位老法官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注意水工、电工、装修工的人工行情、材料成本以及工序,因此提出的调解方案往往有根有据,让当事人非常信服。我在给这位法官当书记员时,特别留心他的这些“绝活”,并积极运用到自己的调解工作中,相邻关系纠纷的调撤率很快达到了百分之一百。
其实,民事纠纷的类型也不过十大类,在十个法官跟前学一圈,基本上能掌握所有民事纠纷的调解绝活。正所谓“处处留心皆学问”。直到现在,我还是特别留心周围审判员的调解技巧,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
真情相助,体现调解“软功夫”
我的一位同事常说,法官在调解工作中要和当事人“比耐心”,这话我也是深有体会的。有时案件调解似乎已不可能了,特别是碰到一些情绪激动,甚至蛮不讲理的当事人,自己也想放弃,但是一想到当事人的难处,咬咬牙也就坚持下来了。实践表明,绝大多数当事人最终会明白法官调解中的苦心。
唯有真正体会到当事人被纠纷折磨的困扰,才能不怕委屈抱怨,不嫌麻烦地为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疏导工作,而对我们“爱心”的最大回报,就是当事人的理解和真心笑容。
裘雪华、裘辛夷诉苏州大学附二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是较为成功的一起调解案例。2002年4月,原告裘雪华在被告医院分娩,因医护人员操作不当导致裘雪华及其女儿产伤。女儿产伤未痊愈又被诊断为脑瘫、癫痫、弱视,未婚夫又下落不明,接踵而来的不幸导致裘雪华精神部分失常。期间,裘雪华情绪极不稳定,频频上访46次。多次到医院闹事,甚至扬言上访最高法院,还要跟法官同归于尽。庭审时总是衣冠不整,多次出现头撞墙等过激行为。在我接手时,该案因鉴定机构原因已历经6次鉴定,先后更换了4位承办人。
针对该案特殊情况,我首先花费很大精力和当事人沟通。
有一次裘雪华到被告医院闹事受伤后就到市政府上访,我即去看望,耐心劝导,借钱给她看病。看到裘雪华穿的破破烂烂,发动同事捐衣给她。久而久之,逐步赢得了裘雪华的信任,慢慢地对我敞开了心扉,也逐步化解了对被告医院的仇恨心态。
几经周折,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裘雪华露出了少见的笑容,说和女儿可以好好生活了。
几年下来,类似的事例可以说比比皆是,让我更加相信,只要功夫深,铁杵能磨成绣花针。人都是有感情的,你投之以桃,人家也会报之以李。在调解中倾注真情,倾注诚心,就没有化不开的坚冰。
处处留心,把握调解新动态
调解是一门综合的学问,除基本章法外,还需要审判人员充分了解民俗风土人情。在这一点上,得感谢我爱人对我工作的支持。他长期在街道工作,对苏州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如数家珍。平时我也特别留心本地新闻,别看这些看起来和案件不沾边的事情,我的很多案件都是依靠这些讯息调解成功的。
去年一时期房价上涨较快,很多人签了买卖合同又后悔,拖延着不办过户手续。有一次一个被告来应诉,我就随手拿起一份报纸,指给他看兄弟法院判决的一个案例,违约者不仅要返还定金,还要赔偿买房人房价上涨的差价,这个被告看后立马请求我联系对方进行协商。
工作中的一些良好习惯也让我受益颇多,譬如我外出送达时,习惯到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了解情况。虽说这是个附带工作,但却让我了解到许多有用信息,使我的调解更具针对性。一次,
我在被告刘某所在居委会了解到,此人准备卖房子。因被告是单身又无固定职业,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被告有可能逃债。立刻征求原告是否申请财产保全,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一直避而不见的被告主动来法院找我,并提出了较为合理的还款计划。事后,被告对我说,如不是法院行动及时,他可能已带着卖房的钱逃往外地做生意了。
细致迅速,展现调解真学问
“法、理、情、细、快”,是我们民一庭诸多法官多年来总结出的调解“五字诀”。如果要问这五字中哪些方面最为重要,我不能说出个一二来,但哪些方面容易被忽略,我想当属“细”和“快”两字。
如何把握“细”,我的体会就是要注重以下环节。
首先是要“预”在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作为一线办案的法官,一定要理清自己的工作思路。任何一个案件都有它自身特点,处理方式要因案而异。通过多种方式摸清当事人真实意图,把握调解重点。原告邹建芬诉被告周萍、管建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很能说明这一问题,二被告系已离婚的夫妻,原告和被告管建彪原系“情人”关系。原告凭二被告离婚前被告管建彪出具的借条起诉。庭审中,双方情绪都很激烈。考虑到原告和被告管建彪的“微妙”关系,特意安排他们单独说说心里话。
原来双方确实有一定借贷关系,被告管建彪因家庭原因没有离婚,原告出于报复心理起诉。在两人推心置腹的交谈中,原告触景生情当场大哭,受到感染的被告当即同意原告的调解方案。
其次,要重视“听”。古代庭审曾被称为“听讼”。调解中的倾听不是被动的、无目的、消极的听,而是要抱着一种积极的态度去听。尤其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发言、陈述,让其一吐为快,尽量不伤害当事人的自尊心;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又要为其顾全情面;观点要明确,语言要委婉;要让当事人在诙谐、幽默和推心置腹的气氛中受到感化。
有一起女方起诉至法院的离婚案件,我耐心地听她发了一下午牢骚,并根据她的情绪和反应适时开导了她几句,她倾诉完后抹干眼泪,就主动提出要撤诉,还给丈夫打电话让他来法院接自己。这样的例子还不是一例两例,说起来有些不可思议,仔细一想,道理也很简单,有些民事纠纷本来也就是当事人的情绪问题,如果我们学会倾听,让当事人的情绪得到释放,心理矛盾解开了,案件当然也就解决了。
再次,就是一个“靠”。法官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调解当中可以依靠的人很多,依靠权威(领导)调解、基层组织调解是很有效果的调解方法。但是还有一种因素不能忽视,那就是代理人的作用。法官、当事人、代理人的关系是很微妙的。对于当事人,法官的话往往没有代理人的话有效。因为他们之间的委托关系是基于信任产生的。所以,我往往先和代理人沟通,再由代理人做当事人工作。一来,法官与律师之间基于专业的角度容易达成共识;二来,律师会用当事人较易接受的角度和语言说服当事人。最后,调解的细致要落实到富有实“效”的调解方案上。譬如民间借贷等案件当中,原告最缺乏的就是对被告的信任感。而要被告接受调解,又必须得满足他们分期还款、延期还款、减少还款等等要求。
对此,我注重建议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加上一些制约条款。
调解“五字决”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一个“快”字。
民事纠纷刚发生时往往线索最为简单明朗。搁上个十天半月,没准有的当事人就要惹点事非,这就让矛盾变得更为复杂。一位年轻女子为了点小事和丈夫离婚,跑来向我哭诉。一听她哭诉内容,就知道并非真心要离婚。当时我手头正好有几个较烦的案件要处理,没能及时安排调解。就在这几天时间里,丈夫认为是妻子娘家人挑唆,纠集了一帮人跑到妻子娘家闹事。女方父母一气之下坚决不同意和好。本来只需做夫妻双方的调解,变成了要做三方甚至多方当事人的工作,调解顿时陷入被动。有了这次教训后,我尽量第一时间进行调解,即使不能达到调解目的,也能及时缓解双方对立情绪,避免矛盾的扩大。
古人说“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民事调解不可能如此惊心动魄,但道理是相通的。每次成功都是靠法官的细致工作,这种成功的累积,归根到底体现了一句话??功到自然成。
结束语
每当我调解完一个案件,尤其是一些“骨头”案,我都在总结思考,究竟哪一点是我破解难题的关键,最终我发现,调解和判决不同,判决以事实和法律为破题点,而调解中法官致胜的武器却是法律和事实之外的一些因素,有利益、有人情以及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而往往就是这些打动了当事人的心,也就是这些是需要我们法官好好去琢磨和推敲的。以上就是我对民事调解工作的体会,当然每一个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人对调解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心得,这里面也有个因人而宜的问题。
对我们法官来说,人无贵贱之分,每起案件的每个当事人,都要以真诚的态度去感化他,以生动的道理去劝导他,以高尚的人格去打动他。
从某种意义上讲,调解好一个案件,是一个法官的事业心、责任心的集中体现。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两字,只要认认真真去做,可以说没有解决不了的难题,没有处理不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