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采取书面裁定保全财产,张贴公告但不加贴封条,以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这是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采取灵活保全措施之一。近日,此举救活了一家因资金链断裂的涉险企业。

20085月,锡山法院接连受理数起以同一设备厂为被告的债权债务纠纷案,数个原告不约而同地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该厂的厂房和机器设备。法院受理案件后了解到,该厂只是暂时性的资金链断裂,只要维持正常经营,资金就可以及时回流。承办法官采取书面裁定保全财产,张贴公告但不加贴封条,以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同时,经过多方协调和沟通,说服原告给被告一个债务履行的宽限期。正是这样一个巧用保全的办法使该厂成功避险,最终其顺利接通了资金链,并在约定的期限内结清了所有欠款。

锡山法院民二庭庭长虞静珠介绍,在今年的保全过程中,该院了解到很多中小企业只要能继续经营就有可能起死回生,避免破产,偿还债务。针对这种情况,该院专门研究确立了个案研究,区别对待的保全原则,对尚能正常生产经营,但一时资金困难不能还债的中小企业,一般不采取保全措施;对生产经营困难,欠外债较多的企业,采取书面裁定保全财产,张贴公告但不加贴封条,以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对于已经资不抵债,停产歇业的企业,为防止财产流失,采取实物查封措施。今年以来,该院向相关企业发送司法建议两件,救活100余家受困涉险企业。(作者:赵正辉 丁柯佳 敏)

 

2008-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