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春风唤不回-记“徐州市十大调解标兵”候选人王道强
作者:董超 发布时间:2008-12-23 浏览次数:2665
他着重审理劳动争议、医疗事故、建设工程三类案件及院长、庭长交办的在全区有重大影响的复杂、疑难案件。2008年,他全年审结案件177件,其中调解结案104件,准许撤诉24件,调撤率72.32%。法律文书(含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自觉履行率高达94%。
一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大量的劳动争议纠纷涌入人民法院,如何促使用人单位自觉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完成新法与旧法的平稳过渡、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课题。王道强副庭长经常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倾听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劳动者的呼声,为成功化解各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实践基础。2008年,他审理劳动争议案件77件,调解结案63件,调解率高达81.82%,远远高于全市劳动争议案件约40%调解率的水平。讲究方法、运用技巧、吃透法律、善于聆听、领会精神是王道强副庭长成功化解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宝。
王道强副庭长在审理原告公交贾汪分公司诉被告陈家旺工资及社会保险纠纷一案中,经过3个月的审理,灵活运用法律,准确领会政策,坚持把握大局,经过调解,最终使案件划上了一个圆圆的句号。
被告陈家旺1999年至2007年10月为原告分公司职工,2007年10月,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因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费用、失业保险费用发生纠纷。贾汪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陈家旺的申诉请求,原告不服该裁决,向本院提起诉讼。王道强副庭长敏锐地感到本案判决的份量。加班工作在公交行业是社会普遍现象,是追求个案正义还是追求社会公平,是驳回陈家旺的该项诉请维护公交行业的社会稳定还是毅然下判支持陈家旺的诉请以此为契机推动公交行业的改革,王道强副庭长坚持鱼与熊掌兼得的调解之路,确保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应得利益,另一方面坚决避免本案给公交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经过多次释法和说理,陈家旺得到各项诉请37000元。公交贾汪分公司为所有员工交纳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各项社会保险,加班问题纳入2008年重点改革课题。目前公交队伍稳定,公交职工已享受到劳动合同法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而本案的协调解决是在双方完全自愿,徐州公交总公司主要领导人和公交贾汪分公司主要领导人的直接参与下达成。本案的成功调处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丰收,既有力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同时亦推动了公交行业改革的步伐和健康发展。
二
医疗纠纷的化解一直是困扰民事审判的又一难题。医疗纠纷的审理面临调解难、服判息诉难、执行难的三难境地。审判实践中,王道强副庭长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坚持三不判原则:一是医患双方达不成谅解意象有申诉和信访苗头的坚持只调不判;二是案件判决后仍然存在二次诉讼、不能做到案结事了的坚持只调不判;三是判决达不到说服教育目的,不能促进医学健康发展的坚持只调不判。王道强副庭长创造性地吸收专家人民陪审员和弱势群体代表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和调解,从法律角度、医学角度和患者角度三方面进行辨法析理,使医患纠纷能等到彻底的化解,做到案结事了。2008年,王道强计审理医疗纠纷9件,其中8件调解结案,调解率达88.89%,远远高于全市医疗纠纷约50%的调解率。辨法析理、分析对比、以诚相待、以恩化怨是王道强副庭长成功化解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宝。
王道强副庭长在审理原告宋平诉被告青山泉镇卫生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经过4个月的审理和说服教育,终于使长达6年的连环诉讼划上了句号。
宋平2003年1月出生于青山泉镇卫生院。宋平出生后,被发现左臂丛分娩性神经损伤,双方发生纠纷。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院无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后因发现鉴定所用检材(住院病历)存在不实现象,鉴定结论未被采信。宋平先期治疗费用经本院(2004)贾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及(2005)贾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予以全部支持。现经司法鉴定,宋平伤害构成伤残九级。宋平要求青山泉镇卫生院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鉴定费合计85329元。另要求被告支付后续治疗费及本院(2004)贾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及(2005)贾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中未支持的医药费约8000元。被告则认为本案现已具备重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条件,要求仍按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和赔偿责任。在经过医学专家人民陪审员和弱势群体代表人民陪审员的说理后,王道强与医患双方进行了多层次的沟通与交流,最终以青山泉卫生院一次性赔偿42000元调解结案。调解过程考虑了2004年xxx号及2005年xxx号的不足之处,在本案中一并弥合,申诉案件不再申诉。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满意程度均达100%。
张向东院长曾对本案批示:本案调解耗费了承办人具大的心血,医患双方从对立走向相容,调解结果使6年无休止的诉讼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本案的成功之处还在于,经审查,原、被告的申诉有充足的理由,案件如不能全盘考虑,本案即使圆满结案,诉讼仍将继续,也许以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有限的司法资源还将继续投入。本案调解绝不仅仅是承办人能力的丰厚,重要的是承办人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羸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承办人充实的人格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同。本案是息诉息访的典范,应在评为优秀案件的同时评为化解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三
建设工程纠纷无疑是民事审判最具挑战性的案件类型之一,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当事人的双方利益严重失衡。全国法院普遍存在的建设工程案件高上诉率、高发改率更使审判人员对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敬而远之。王道强副庭长不畏艰难,刻苦钻研,努力学习,奋力拼搏,知难而进,在建设工程领域硬是打开了一条成功之路。2008,计审理建设工程、拆迁补偿纠纷案件8件,全部调解结案。法律文书生效后,案款全部自觉履行。王道强副庭长说:“百分之百的细心和足够的耐心是调解工程类案件必须具备的素质”。
原告鹿守银与被告泉西村委会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王道强副庭长审理,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25年的工程纠纷就此了结。
1984年始,鹿守银陆续承包了泉西村委会所有土建工程,工程款约200多万元。泉西村委会最后一次付款为1995年,后鹿守银不断向泉西村委会历界负责人主张,由于工程预算单在1994年即交给泉西村委会,实际上鹿守银起诉一直处于被动(无证据)状态,由于时过境迁,工程评估已不现实。原合议庭成员运用智慧促使泉西村委会向本院提交了预算单,自此,双方进入繁琐的对帐过程。
王道强副庭长释法认为,鹿守银以证人证言的形式证明连续14年均向泉西村委会主张权利,因证人证言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对证人证言应严格审查。实践中对时效从宽掌握应有之意应以基本事实清楚的前提。本案证据从证据法的角度审查尚不符合客观性的特点,原告的起诉存在着现实地风险。在王道强副庭长公正释法的前提下,双方进行了互谅地协商,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3万元。本案为2007年遗留案件、院长交办案件。调解后,案款主动履行,熄灭了涉法上访的强劲势头。原告起诉由2007年60多万元降至本次起诉的9.8万元。调解3万元基本上亦是判决结案的最佳选择。双方对立情绪由去年的水火不容至今年地互不信任甚至对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心存顾虑,到结案时握手言和和调解书生效后自觉履行。王道强副庭长为化解该案,杜绝信访付出了极大地努力。
面对一例例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经过王道强副庭长审理,总能达到柳暗花明的境地。11年的审判历程,1500件案件的审理,没有出现1件当事人申诉和信访情况。面对近年来法院申诉信访压力加大的现实,王道强副庭长总是充满信心地说:“不信春风唤不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