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朵绚烂的红梅-记东台法院安丰法庭女法官梅小薪
作者:杨小英 发布时间:2008-12-23 浏览次数:2653
说起东台法院安丰法庭的女法官梅小薪,很多人都毫不吝啬地竖起大拇指,直夸梅法官的好。
梅法官是安丰法庭里唯一的女法官,但她从不因自己是女性,而要求庭长照顾,她的工作量一点也不比其他法官少。反而正因为自己的性别因素,她付出了比其他法官更多的细心、耐心和爱心,从而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与尊重。
细心让“陌路”邻居和好
基层法庭里常常会受理一些标的额较小的案件。标的额虽小,矛盾却不少,稍有不当就可能引起轩然大波。梅小薪法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自有她的一套好办法。
2008年8月,梅法官承办了一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是多年的邻居,均已退休在家。
在法庭上,原告认为由于被告没有及时给付医疗费致其诉讼,现不但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并且坚持要被告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诉讼费等。被告则辩称,不是自己放狗去咬原告的,坚决不同意赔偿。一时间,双方唇枪舌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不相让。原、被告双方的亲戚在旁听席上也互相指责,情绪异常激动。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梅法官决定休庭调解。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多年的好邻居,若判决会造成大家感情上的伤害,日后不好相处,梅法官耐心地对双方进行调解。因为原、被告都是老年人,有很多法言法语听不懂。梅法官又用通俗易懂的俗语对他们进行法律宣传,告诉他们,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经过梅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深受感动,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陈某赔偿原告王某1800元。被告陈某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结束已是中午时分,梅法官站起身来与当事人道别时,忍不住低呼一声。大家这才发现,梅法官清瘦的脸上写满了疲惫,而且还时不时地皱起眉头。当她送当事人出门时,就更显得不对劲了。她老是踮着右脚,一瘸一拐的。
原来,就在前一天,梅法官不小心伤了脚,每走一步都钻心地疼。医生嘱咐要她静卧休息,但梅法官不忍心让两位老人白跑一趟,更不愿意让两家人继续保持这样的“陌路”关系,所以坚持来进行调解。两位当事人了解了梅法官的伤情后,连声道歉,并表示两家一定会和好如初。
闻听此言,梅法官开心地笑了,真如一枝开得绚烂的红梅呢。
耐心让保险公司理赔
驾驶改装后的手扶拖拉机致人伤残,受害人的赔偿金是由肇事车主赔偿,还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肇事车主与保险公司各执一词。
那么,到底谁该为受害人的赔偿金埋单?梅小薪法官用手中的法槌交出了完美的答卷。
2008年2月,梅法官承办了一桩道损纠纷案件。东台市某镇农民朱某开电动车送儿子上学,为了避让行人驶入道路左侧,惊慌之中与相向而来的王某所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发生刮擦,致朱某摔倒后脾脏破裂,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次要责任,朱某负主要责任。事发后,车主王某仅支付原告2000元医疗费,余款没有赔偿完毕。为此,原告朱某将肇事车主王某和王某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其残疾赔偿金等损失总计48000余元。
在法庭上,被告王某认为手扶拖拉机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原告受伤的赔偿金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而被告某保险公司则辩称,被告王某已将原来的车辆改装,事故发生时,肇事车与王某在我公司承保的车辆不相符,故保险公司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梅小薪认为“事故车辆是不是王某在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成为争议焦点,并就此焦点进行认真细致的法庭调查。原来,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勘查后委托有关鉴定部门对王某所驾驶的手扶拖拉机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被告王某所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后车厢进行过改装。但王某所驾驶的肇事车型号、发动机号与王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时车辆登记信息中的车型号、发动机号相符。
根据事实,梅法官认定,肇事车就是王某已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朱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计4万余元,车主王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宣判后,原告朱某与车主王某对判决表示很满意,但被告某保险公司觉得冤枉,梅法官又耐心地进行了法律释明。保险公司与王某之间的交强险保险条款中,没有规定保险公司对改装车辆发生事故予以免责的条款。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王某的车辆已改装不同意赔偿的理由,于法无据,因此不予支持。经过梅法官的耐心释明,保险公司接受了这一判决结果,并承诺将在规定时间内将理赔款给付到位。听见保险公司的允诺,梅法官欣慰地笑了。
爱心让纷飞“劳燕”复合
在承办一起离婚案件时,梅法官成功地用爱心让一对即将纷飞的“劳燕”又走到了一起。
原告陈某诉称,自己与被告张某婚后一度感情尚好,但由于被告有动手打人的恶习,自己长期被打,实在无法忍受,故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请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被告张某则辩称,夫妻感情较好,不同意离婚,更不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对方。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情绪非常对立。
梅法官了解到,原、被告系事实婚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张某某,现年13岁。目光扫视到旁听席上那个清秀的少年,看到孩子眼中噙着的泪花,梅法官心中一阵酸楚。其实,离婚案件中受伤最大的往往是孩子。看到双方为孩子的抚养权争得不可开交,又想到孩子的眼泪,梅法官决定休庭调解。
首先,梅法官找到被告张某,对他动手打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又引导他回忆起过去夫妻的恩爱、孩子的可爱、家庭的温馨。让张某认识到,之所以会造成今天的局面,完全是由于自己的缘故。张某表示,希望和陈某和好,并称以后不会再动手打人了。
接着,她又找到原告陈某。作为母亲,陈某对儿子有太多的不舍。梅法官对陈某说,一个孩子只有母亲没有父亲,会遭到别人怎样的目光?你考虑过吗?真的离婚了,孩子多可怜啊!陈某开始沉默不语。在梅法官的劝导下,陈某终于答应,只要张某能改掉打人的恶习,愿意和他继续生活。
在梅法官的努力之下,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又重新恢复往日的宁静。梅法官说,难忘那一家人走出法庭时那种依依不舍的神情,更难忘的就是那个孩子的泪眼。
熟悉她的同事都知道,她只是用一颗母亲的柔软的心,最终融化了当事人已如坚冰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