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法院在宁召开全省法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总结近年来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作出全面部署。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林祥国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院长公丕祥作工作报告。

林祥国代表省委和省委政法委,向全省法院广大法官、干警,特别是向辛勤工作在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他说,人民法院80%以上的案件在基层,80%以上的干警队伍在基层,基层人民法院是整个法院工作的基础,近几年来,全省法院坚持把加强基层建设作为全部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基层基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林祥国强调,基层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接触群众最广泛,往往更直接地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表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当前要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以增强司法能力、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按照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基本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干警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全省基层法院要更加扎实地推进平安建设,更加主动地服务经济建设,更加有效地解决涉诉纠纷,更加有力地维护公平正义,更加自觉地坚持司法为民,努力开创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新局面。 (沈峥嵘)

 

 

省高院省仲裁委联合下文规定

企业无正当理由劳动者讨薪无期限

 

  本报讯 拖欠工资,追索时效有多长?企业转移财产,劳动者可否申请财产保全?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下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这些问题作出明确规范,进一步依法加大劳动者权益保护。

统计显示,今年我省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井喷”。上半年我省法院受理的一审劳动争议案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63%,其中劳动者讨薪时效受限和企业执行率较低是仲裁和审理中遇到的两大困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时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但实践中对何谓“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常常产生分歧。该《意见》对此明确规定,“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但克扣工资争议的仲裁时效为自用人单位书面明示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之日起计算一年”。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只对支付时间有争议,此时劳动者享有“无限”追索权,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

  用人单位长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在仲裁期间转移财产甚至一走了之,劳动者追索无门。《意见》规定,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可能出现逃匿、转移财产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就是否同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向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担保及需要保全财产的线索。仲裁阶段财产保全程序的设定,可以有效缓解劳动者“赢了官司无处执行”的尴尬,以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实现。 (沈峥嵘)

 

    2008-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