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越是困难时刻,越要高度关注民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涉及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的民生司法”23条,要求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切实把便民、利民、安民和取信于民的司法为民措施贯穿到法院工作各个环节中,努力把司法工作做到群众心坎里。

江苏高院在《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审理涉及民生案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司法目标以及工作方法与机制,要求全省法院将多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便民利民措施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完善远程立案、巡回立案、预约办案、休息日办案,坚持马锡五审判方式,探索建立司法协助网络,拓展司法救助范围,在各个方面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便捷的服务,让群众共享司法工作发展进步的成果。

江苏高院在《意见》中强调,要特别注重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发生的涉及拖欠职工工资、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住房等事关民生案件的审理,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城市低保人员、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据介绍,为确保将当前保障和改善司法民生工作落到实处,该院切实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检查督促,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部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该院明确,对于社会关注的重大、影响面广、敏感的民生案件的审判,各级法院院长要亲自过问,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法院通过健全审判管理机构和制度,强化运行态势分析、业绩综合考评和案件审判质量评查,落实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切实提高司法为民的质量和效率。(记者 娄银生 

 

    2008-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