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局科学发展 办好案争先创优 江苏部署新年工作力争“开门红”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01-06 浏览次数:2785
本报讯 伴随新年的钟声,江苏法官满怀豪情地跨入了2009年。在辞旧迎新的时节,记者强烈感受到江苏法院在斗志昂扬迎接新的挑战中,讲大局科学发展,办好案争先创优的浓烈氛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9年形势逼人、任务艰巨、要求很高。他要求省高院各部门一定要以更加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举措,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谋划和实施好今年的各项工作。
新年前夕,南京、徐州、宿迁、扬州、无锡、镇江、淮安、连云港等地法院领导,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共商“维稳”大计。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时永才向市委汇报了连日来全市法院运用审判职能,深入企业和农村,主动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棘手难题,同时积极化解拆迁、环保、医疗、就业等影响安定的民生纠纷的情况。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针对年终存案压力大的突出矛盾,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全力开展了清理积案活动,在新年前后的每周六出动9辆车,并邀请媒体参与,执结案件330件,结案标的额1235万元。
“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这是在去年12月28日苏州市吴中区委召开的隆重庆功大会上,刚刚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的吴中法院全体干警的坚定誓言。在江苏全省法院争先创优的征途上,各地法院以示范点创建工作为抓手,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去年12月30日,江苏高院在镇江召开推进会,总结了该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复核确认了125个集体为全省法院“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新确认21个法院为第二批“信息化促进司法规范化示范点”;复核确认8个法院继续为“信息化促进司法规范化示范点”,并研究部署了今年深入持久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举措。
新年伊始,将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江苏高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涉及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在审理涉及人民群众的教育、劳动、医疗、赡养、社会保险、拆迁补偿等民事案件时,要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同时,坚持与国家关注民生的各种方针政策相一致、相协调,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与正义,推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和谐社会建设。 (作者:娄银生)
(2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