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严禁”彰显司法公正的决心
作者:符向军 发布时间:2009-01-13 浏览次数:1215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针对全国四级法院系统的“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此举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各界的广泛好评。
一直以来,人民法院坚持“公正、高效”的工作主题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致力于以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同时,人民法院始终重视和强调司法公正廉洁教育,始终不忘抓好队伍建设,始终严惩司法腐败,严肃处理了一批严重违法违纪分子,把一些害群之马及时清理出了司法队伍。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屡禁不绝,以“请托说情打招呼”为突出症结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时有发生,个别领导干部也在腐败的“糖衣炮弹”面前缴械投降,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廉洁的形象,破坏了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感情,人民群众对此并不满意。如何有效维护司法廉洁、杜绝司法腐败、彰显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和权威,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道严峻课题。
这次“五个严禁”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勇于面对和重视不足、不讳疾忌医、认真查摆问题之后的针对性措施,是规范法官职业行为的硬性规定,也是能够切实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处处直指容易滋生腐败不公现象的重点环节和“高发地”,可谓击中要害、对症下药,并且十分注重强调落实,不论是谁,只要违反了“五个严禁”规定,就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允许网开一面,绝不允许姑息养奸。“五个严禁”犹如五条“高压线”,条条带电,“触电者”轻则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重则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在崭新的一年里,在新一轮深化司法改革中,人民法院竭力遏制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刮骨疗毒般的坚定决心。
“五个严禁”,是针对四级法院的硬性规定,也是对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积极表态;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坚定决心,更是对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认真承诺。在崭新的一年里,在新一轮深化司法改革中,人们有理由相信,人民司法事业会迎来光辉灿烂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