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锋: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解决案多人少矛盾
作者:潘昌锋 发布时间:2009-01-15 浏览次数:1988
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通过深入学习,我进一步加深了对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理解,进一步把握了科学发展观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的新使命、新目标、新任务、新机遇、新挑战。下面,我就人民法院如何优化司法人力资源配置,着力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谈一下个人的学习体会。
一、当前法院案件的特点
从清河法院的案件来看,一是案件数量激增。2006年法院收案4025件,2007年6221件,2008年突破8000件。二是案件类型化、多元化和新型化趋势日益凸显。集团诉讼、群体诉讼大量增加;案件类型更为集中,案件的新型化趋势日益明显。三是案件的复杂化、激烈化程度日益明显。案件一进入法院,很多当事人就采用一些手段如上访、投诉等手段给法院施加压力,使法院正常处理受到影响,使案件不能在一种平和的司法环境下加以化解。
二、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的对策和建议
上述特点表明,案多人少、复杂疑难已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难点,人民法院工作已呈现出案件数量由平缓扩张向急速增长的转变,从司法裁判型向有效解纷型转变,从增员达效向内涵提升型转变,人民法院必须从过去单纯依靠量的简单扩张转变到既注重资源的获取又重视现有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做到既保证人民法院的人力资源供给的可持续性,又保证现有人力资源利用效果的最大化、最优化,实现从资源配置不合理到合理,实现以最少的资源获取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最大、最好的效果。
一是,大力优化司法环境。环境与产出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没有优良的司法环境,工作的效率、效益就必然受到影响。首先要着力营造宽松和谐的内部环境。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培育法律共同体,形成共同的法律价值导向和积极向上的法律法律信仰。有了共同的价值取向、法院精神、法律文化后,其办案的效率效果必然会得到提升。其次要大力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面对新时期案件类型发生很大变化,敏感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增多,审理难度加大的情况,必须确立人才兴院战略,加强业务培训,邀请上级法院资深法官和高校的专家学者来院讲学,提高法官的理论素养;加强业务学习,开展定期业务学习活动,建立法官论坛,开展学法条、考法条活动,实行调研一票否决,把法官逼向书本、逼向课堂,增强法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学性;加强技能考核,开展庭审观摩,组织到社区调查,增强运用科学的审判方法和审判技巧的能力、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与处理能力、调解、协调能力和息诉止争的能力。再次要努力创优外部环境。当前受法院体制的影响,制约法院工作的因素仍然较多,法官的外在工作环境仍制约着法官正确充分的履行审判职责。人民法院仍须主动地争取党委的领导,政府的支持,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使法官能够排除来自外部的干扰,使法官能在比较清静的环境下集中精力开展工作审理案件。
二是,着力优化司法人力资源的配置。首先是整合人力资源。压缩综合部门人员,加强审判一线力量并在审判一线部门内部合理分配审判资源。其次是优化职权配置。进一步研究审判权和各项辅助性事务的划分,科学设置分配各项审判事务,理顺立案、审判、执行、监督、鉴定、保全的审查和实施、书记员、法警等职权和部门之间的关系。三是分流案件。一是院内分流。如可根据人员的状况、工作任务,在全院对民一、民二、法庭三个民庭之间民事案件进行分流,使三个民庭基本达到任务相同、工作任务一致,实现同目标、同标准、同考核、同奖惩,使有限的人力发挥最大的效应。由于新的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的功能和定位有所调整,可将原由民一庭审理的劳动争议等案件从民一庭从分流出来,交由审监庭审理。后勤综合部门具有审判职称的人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并归口审监庭统一管理。二是院外分流。紧紧抓住法治江苏建设的大好机遇,主动融入大调解机制,充分调动民调组织的优势,大力化解矛盾和纠纷,减少法院的工作压力。邀请司法行政部门在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发挥专业调解人员的作用,过滤案件达到减少案件的作用。如可联手区司法局成立诉前调解委员会。对一方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民事纠纷,先由法院立案庭接待人员初审,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该纠纷移交诉前调解委员会先行调处,使纠纷得到及时解决。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主要包括8类民事案件: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等婚姻家庭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简易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方当事人众多的劳务纠纷、小区物业管理纠纷、房地产纠纷;小标的的合同纠纷、民间债务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其他适宜诉前人民调解的纠纷。四是是实行法官派遣制度。目前不同行政区域内案件分布不均的状况比较明显。如我省苏南、苏中、苏北案件分布不均非常具有典型性,但人员的编制基本按照各地人口数量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而确定的,但实际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人口的流动性增大,导致各地的案件呈现出不同的变化,除各法院之间可以通过相互协商的办法来进行法官的交流外,建议省法院在来改变人员隶属关系的前提下全省统筹法官的调配交流,可以全省法院上三个年度的人均结案数为基础,对低于全省人均结案数的法院的富于法官交流到高于全省结案数的法院帮助工作一定时间。
三是,着力完善司法运行机制。一是优化审判流程管理。随着审判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司法的规范化水平日益提高,但同时出现管理程式化,约束法官办案灵活性使办案效率不高的问题,应对审判管理进行科学分析,划分好立案与审判部门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审判权有效监控的基础上充分调动法官的能动性,提高法官办案的灵活性。二是简化诉讼程序。针对大量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特点,提出简易程序简化审的意见和办法,大力解决诉讼程序复杂化和繁琐性的问题,降低司法运行成本,减轻当事的的讼累。三是提高审判庭的专业化程度。各审判庭成立普通案件审判组、专项案件审判组,根据案件特点和数量,细分案由,确定专门的合议庭集中审理某类案件,对案件进行更深入地研究,对疑难问题进行更深入地调研,从而达到既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又增强法官业务素质的双重目标。四是破解司法辅助工作难题。探索解决送达难和鉴定难的问题,成立专门调研小组,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