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点滴滴为民情-镇江法院司法为民纪实
作者:王评 发布时间:2009-01-15 浏览次数:2326
近日,当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将2万元赔偿金送到伤残农民老李家中时,老李拿着钱激动地说:“没想到我这个普通百姓,没交一分钱也打赢了官司,真得好好感谢法院啊!”。
“努力做到让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这是镇江法院的庄严承诺,三年来,两级法院积极拓展司法救济途径,重点做好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共为经济确有困难的诉讼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796.78万元。
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2008年初,市中院专门制定出台了《依法保障和服务民生的28条工作意见》,通过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实行立案一站式服务,大力推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预约开庭、假日法庭、电子签章等便民举措,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目前,全市法院已设立巡回法庭9个,固定巡回审理点14个,建立起覆盖全市大部分集镇和村庄的网络状巡回审判大格局,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巡回审理案件1686件,调解结案1264件,调解率达75%。
对涉及就业、就学、就医、住房、拆迁安置、收入分配、医疗卫生、人身损害赔偿等事关民生的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执的“三快”原则,较好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法院在强化诉讼调解的同时,不断深化诉调对接工作,促进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机制的有效衔接,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自2005年以来,中院先后出台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办法》、《关于健全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办法》,与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共同出台了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相关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与市卫生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以及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建立了正常的联系和沟通机制,积极引导和促使当事人以和谐的方式解决利益纷争。通过开展法制讲座、组织观摩庭审,邀请参与案件调解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和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基层调解组织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处理纠纷的技巧和能力。针对案件的不同特点和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采用不同的对接方式。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将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先交由人民调解窗口或者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在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疑难、复杂或矛盾较大的纠纷时,法院主动介入或应邀及时介入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配合,提高调解组织的调解成功率。尤其注重借助社会资源,强化联合调解功能。在办理案件中,积极委托交巡警部门、工会、消协等组织进行调解或者从工会、妇联等行业组织中聘请特邀人民调解员参与协助调解工作。对因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而产生纠纷的,在依法受理的同时,尽可能多做调解工作,以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尊重;凡不违背法律、法规的人民调解协议依法确认其效力,切实提升人民调解的公信力。2008年,全市法院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民间纠纷396件,调结287件,调解成功率72.48%,委托和邀请社团组织调解或协助调解案件194件,有效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