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雨花法院铁心桥人民法庭总结劳动争议
作者: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1-15 浏览次数:1428
去年来,南京雨花法院铁心桥人民法庭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激增,截至
一、铁心桥法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
1、案件数量上升快。今年劳动争议案件比去年同期(89件)增长了66.3%。
2、群体性案件为主。该庭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群体性案件占90%以上,如经明香等35人诉南京宏光马家店电镀厂一般劳动争议案、余发珍等16人诉南京合冠制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等。这些案件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面大,处理结果带有一定范围内的示范作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不服劳动仲裁,同时向法院起诉。如经明香等35人与南京宏光马家店电镀厂都不服劳动仲裁,同时向该院起诉。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诉讼成本下降,如劳动仲裁时劳动者的申诉请求未得到全部支持,当事人均会提起诉讼;另一方面用人单位明知自身有未缴社会保险、拖欠加班费等情形,但为了拖延履行而进入司法程序。
4、调撤率高。到目前为止,该庭已经结案的143件劳动争议案件中,调解结案85件、撤诉16件,调撤率达70%以上。这是因为调解迎合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需要,劳动者流动性大,需要尽快得到补偿款,用人单位希望劳动者减少补偿数额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二、解决的对策和经验
1、创新调解方式,提高审判质效。由于劳动争议案件案情基本相似,当事人到庭率高,双方都有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愿望。承办法官将调解思路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诉讼调解方式,有的集中调解、有的个别调解、有的由当事人自主协商、有的由法院组织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除了积极促成当事人调解之外,承办人员还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履行调解方案,受到劳动者的一致好评。
2、及时保全,加强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为了保证调解和判决结果能够得到有效履行,法庭加快了对劳动者保全申请的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保全申请,做到当天申请当天保全,防止用人单位转移财产,为审判的后续工作做准备。
3、加强诉讼指导。铁心桥地区的劳动者大多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缺乏,且基本无能力聘请律师代理诉讼。针对这种情况,承办人和书记员在当事人应诉时耐心说明诉讼程序和相关权利,保障劳动者能全面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运用好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4、定期回访,跟踪案件执行到位。劳动者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对于法庭调解、判决处理的案件,不能仅以结案了事,法庭还定期电话或上门回访当事人,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5、合理提出司法建议。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考勤制度不健全、加班费给付不及时等问题,承办人向企业提出须为劳动者及时办理社会保险、考勤表须劳动者签字并保留两年、工资和加班费的发放须及时并保留签字存根一年等司法建议,促使企业用人制度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