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将善良风俗引入审判,妥善化解一起起劳动争议案件;他,常常透过法律条文看立法本意,保护了许多消费者的权益;他,从保护民生出发,让南京地铁设施更加方便市民……

他,就是南京市玄武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人称“智者”王翔飞;他忘我的投入和繁多的案件曾两次累倒在案头;省人民满意法官、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南京市十佳法官……是对他最好的褒奖。

引入善良风俗维护员工权益

因为接受了办理红白喜事的红包,黎明被公司解雇了。心中委屈的黎明到南京玄武法院提起诉讼。王翔飞审理了这起案件,他将善良风俗引入审判,帮助黎明讨回了说法。

受公司指派,黎明为他人办理丧事提供包车服务,事情办好后,出于感激,事主送给黎明一个红包以示谢意。因为同去的还有一个同事,于是,黎明向事主示意,随后事主也送给了黎明同事王明一个红包。就是这样一件事情,让黎明失去了工作。

员工收受客户根据民俗赠送“红包”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在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该行为是否能认定为违反单位管理规定。王翔飞认为,原告在为客户办理丧事提供包车服务的过程中,客户根据一般风俗习惯,自愿赠送“红包”,原告予以接受,其行为并不为现行法律、法规所禁止,没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风尚,亦未损害到第三人利益,故而不应当认定其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至于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如果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员工收受客户根据民俗赠送的“红包”,劳动者就应该遵守。否则,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此为理由处罚劳动者。

鉴于原告不要求继续履行协议而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双方订立的上岗协议应予解除,被告应依法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一审宣判后,原、被告提起上诉。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工作了十多年的商事审判岗位调整到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王翔飞凭着对法官这个职业的挚爱,对法律真意的不懈追求,用高质量的案件审理水平和调撤率,证明了他背后付出的辛勤汗水。近三年来,他主持审理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500余件,平均每周10件以上,并且调撤率都在70%以上。因为成绩突出,在全省特邀工会调解员培训班上,王翔飞被省法院指定开庭示范,现场上课,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维护百姓权益责无旁贷

在一水上娱乐场所内,两名男子冲入女子更衣室,将人打伤,娱乐场所有没有责任呢?如果有责任,应该负多大责任呢?王翔飞在深入了解案情后,透过法律条文分析立法本意,分清责任。这起案件入选为当年度全省十大维权案例。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孙某在冲洗的过程中不慎将肥皂泡沫溅到另一名女子胡某身上,双方发生了争执。随即孙某在离开更衣室后带着两名男子闯入更衣室并对原告胡某进行殴打。经诊断原告为“头部外伤综合征”。原告认为其作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遭到侵害,水上娱乐场所应当承担责任。遂将水上娱乐场所告上法院。

原告在被告处消费时,被告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成为了案件的争议焦点。王翔飞在认真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旅游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后分析:判断被告有无过错的主要标准,应当是看其是否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原告作为女性,在更衣室这一特定的场所遭到第三人侵害,而且第三人为男性,不仅对原告的人身造成了损害,更使原告的人格尊严与隐私遭受侵害,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费用共计2万余元。

应对挑战改变国际惯例

地铁公司按照国际惯例设置了扶手电梯的速度、站台上的安全标识,但是,这种设置是否符合南京市民的出行习惯呢?一位老人就是在站台等车时突发急病,跌落站台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南京地铁开通运行以来发生的第一起向地铁公司索赔的民事案件,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对于主审法官王翔飞而言,这是个不小的挑战。

王翔飞顶住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认真地辨法析理。经审查,被告地铁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了警示标志,在事后采取了一定的救助措施,由于是突发时间,被告方所采取的救助措施是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该案件的判决,舆论一片哗然,但是从法而言,没有瑕疵。案件审理结束了,王翔飞没有停止,他在仔细研究了地铁的一系列的服务设施后认为,南京的地铁设施虽然是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建设的,但是,对于南京市民而言,有些不太适应的情况。比如,设置在高架路面上的站台,没有安全护栏;地铁扶手电梯速度与商场电梯速度基本一致,对于老人不太适应……为此,王翔飞提出了司法建议,在法院的支持下,多次与地铁方面联系,最终,安全护栏、扶手电梯的速度,得到了落实。而这些落实,地铁公司也做出了巨大的让步,付出了不小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