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座谈会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真正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落实司法为民工作宗旨,依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必须牢固树立五个理念,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切实做好人民法院的群众工作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有了更多的要求和期望,人民法院要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必须时刻感知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和期待。一是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人民群众从事诉讼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党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重要渠道。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以公正高效的审判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拥护。二是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司法过程中的群众工作。从现实情况看,司法过程中的群众工作,许多纠纷案结事不了,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加强并改进这项工作,把依法审判和教育疏导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是要建立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长效制度。通过开展巡回审判、院长接待、设立意见箱、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等方式,积极听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二、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切实做好促进社会和谐工作

和谐司法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要致力于有效解决纠纷,坚持把诉讼调解工作作为推进和谐司法的着力点,积极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多调少判,提高息诉率,努力摆脱收案多、判决多、上诉多、发改多、公信度不高的司法困境。进一步加大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力度,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申诉复查工作,完善申诉来访制度,提高申诉复查案件的办理质量,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正当权益;另一手抓依法整顿和规范涉诉信访工作秩序,惩治违法上访、暴力上访行为,维护司法安全和司法权威。

三、牢固树立司法民主理念,切实做好扩大司法民主工作

当前,人民法院弘扬司法民主,重要的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人民陪审制度。要通过完善并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熟知社情民意等优势,弥补职业法官的认知局限,帮助法官克服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思维定势,使司法活动更加贴近民众生活,反映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裁判结果的认同感和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四、牢固树立文明司法理念,切实加强审判作风建设

坚持文明执法,一是要加强司法过程中的人权保护。要进一步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中的人权保护,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质证权、辩论权和最后陈述权;要严格执行审限制度,杜绝绝超审限和超期羁押现象。二是要切实改进审判作风。每一个法官都要文明执法,对待当事人要热情和蔼,坚决杜绝“冷、横、硬、推”的不良作风,坚决消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三是要约束业外活动。法官应当慎重对待社会交往,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培养良好生活习惯,杜绝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真正树立起法院队伍的文明形象。

五、牢固树立司法保护理念,切实做好司法的人文关怀工作

人民法院要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人文关怀工作。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帮助当事人避免诉讼风险和不必要的损失,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对老、弱、病、残、幼及经济贫困当事人的司法保护力度,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够打得起官司,有理的当事人能够打得赢官司;继续推行网上立案、巡回办案、预约开庭、假日法庭、电子签章等措施,创造便民利民的诉讼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