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淮平: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捍卫者
作者:吴淮平 发布时间:2009-01-20 浏览次数:1781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会议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合议中指出,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科学总结。在当前,社会变革日益加深,利益冲突日益复杂激烈,因此,基层法院必须坚持党的利益至上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依据宪法和法律,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切实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捍卫者的神圣历史使命。
一、强化大局意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动摇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首要的一点就是必须树立党的事业至上的思想,切实增强大局观,强化政治敏锐性和政治洞察力,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具体的审判实践和各项工作之中,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必须善于从政治上着眼,从法律上入手,在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将党的爱民情怀、惠民政策、利民举措体现在审判结果和执行工作中。必须大力推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始终把法院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更加积极、主动地融入地方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打”方针,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大调解力度,加强涉诉信访工作,依法延伸审判功能,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积极促进社会和谐。
二、强化服务意识,加大司法为民、保障民生的审判工作力度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必须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始终把服务发展、改善民生作为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把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作为法院工作的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切实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开展“总结审判经验”活动,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利益问题。一是要增强服务本领。重点是要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增强“四项能力”,特别是要增强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纷争平息”。二是要提高服务水准。通过强化审判管理、增强干警工作责任心、加强考核激励等多种措施,着力提高审判质量和工作效率。三是要讲究服务方式。坚持党的群众工作路线,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主动收集社情民意,并通过具体的审判工作,把群众合理合法的诉讼利益通过裁判和执行途径依法保障到位,使法院的审判工作更贴近实际,更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满意。
三、要强化责任意识,全力以赴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审判职能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必须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无论是审判工作,还是法院改革、队伍建设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决不能为了地方利益、局部利益、小团体利益,而破坏国家法律秩序的统一和完整。一是要建立严格、科学的案件管理和案件质量把关工作机制,确保公正司法。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力度,全面规范立案、审判、执行、结案、信访接待等各项工作程序和司法行为。三是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将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人,将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每项责任都有人担,确保每个法官依法正确行使好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和执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