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构建科学管理机制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01-20 浏览次数:2751
近几年,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在建立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加强审判管理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不少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规范了人民法院对案件审判质量效率的管理。
管理也是生产力,管理出质量,管理出效率,管理出廉洁。近三年来,邗江法院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和法官职业化建设为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大胆更新管理理念,不断健全管理机制,科学采用管理方法,把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结果作为法官岗位目标管理的核心内容,充分调动广大法官自觉参与审判管理,促进了审判质量效率和法官素质的持久、稳定提高。
建立科学管理新体系
为真实客观地反映审判工作的运行态势,加强对审判工作的长效管理,邗江法院摒弃旧的管理理念,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设备,并借助于江苏省高院建立的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把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以不同的指标反映出来,建立起审判质效管理。自2004年底,邗江法院开始每季度排序公布全院各业务庭(局)和每一位法官的审判质量效率指标,形成一个以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为导向的、较为完整的考评体系,作为评估审判工作、加强审判管理的基础和依据。现在,邗江法院各部门之间可直接进行信息发送,立案、分案、诉讼费、审判组织、开庭情况等信息,每个案件在院局域网中都有反映。
任何管理都必须有载体,科学管理更需要科学的载体。邗江法院进行审判管理的载体为审判质效指标评估体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法官审判业绩考评体系。前者是管理案件,后者是管理法官。
(一) 审判质效指标评估体系
邗江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共由29项指标组成,包括14项基础指标和15项分析指标。基础指标属于关键性绩效指标,对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的价值导向有着决定性影响,是绩效管理系统的基础。分析指标属于参考性指标,是为了全面反映审判工作实际,为院党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防止决策的片面性。
这29项指标完整、科学地构成质效评估指标体系,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构成反映审判工作的“晴雨表”或“体检表”。
(二) 法官审判业绩考评体系
法官审判业绩考评体系,是建立在审判质效指标评估体系基础之上的绩效管理,是审判管理与人事管理的有机结合。法官审判业绩考评体系的建立,是为了加强法官审判(执行)业绩考评,构建客观、公正、科学的法官评价体系,形成引导法官公正、高效地做好审判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为此,邗江法院于2007年4月出台了《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办法》等一系列新的绩效考核办法,对法官个人审判数量、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和审判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评,法官的评先选优、晋级晋职、奖惩兑现等与审判业绩挂钩。
法官审判数量的考评,每名法官每月须审结一定数量的案件,完不成任务的,扣减相应的考评分,超额完成的,给予加分。法官审判质量的考评,包括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发回改判率、差错率等考评内容。法官审判效率的考评,将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执结)率、案件平均审理(执结)天数、结收案比、执结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民事案件调解率等指标纳入考评,有些作为奖励性指标,有些作为扣罚性指标。法官审判业务能力的考评,包括法官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能力、撰写裁判文书能力、庭审(听证)能力和调研能力。
搭建科学管理新平台
进行科学的管理,必须要有管理的平台。为了管理的需要,邗江法院于2004年底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审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和部署总体工作规划。2005年底,法院成立专门的审判管理办公室,隶属于审判监督庭,设专人负责审判管理事务。
2006年12月,邗江法院报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将审判管理办公室明确为内设机构,同时明确了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能:一是审判质效指标数据统计、分析;二是审限跟踪和审判流程节点管理;三是审判质效指标数据点评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四是组织开展对法官庭审(听证)等能力的考评;五是对有关影响审判质量效率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决策建议,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对落实有关审判决策的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和通报;六是有关审判管理的协调工作。
邗江法院审判管理改革历经三年,最终形成了以审判质效指标评估体系和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办法为管理抓手、以审判管理办公室为管理平台的审判绩效管理机制。为加强审判质效的长效管理,审判管理办公室起草并经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多项审判管理的规章制度,如《关于民事裁判文书送达的规定》、《关于建立审判管理信息员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质效指标分析工作的若干意见》、《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案件督办制度》等,使得审判管理的规章制度覆盖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形成以制度管权、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不断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
经过近三年的努力,邗江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有了全面提高,所审、执结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呈良性发展态势。如今年第一季度,全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扣除法定事由)是32.27天,这一指标是指办案的实际自然天数,连节假日都计算在内,主要是防止办案中在审限上做手脚;再如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为0,居全市法院最低。现在,这支无形的指挥棒促使各个庭长学会了解读这些看似枯燥的数据,并自觉运用这些指标进行部门审判管理;这份“体检表”,为院党组提供了科学管理的依据,有利于院党组根据这些指标作出审判管理决策。(本报记者 李 飞 本报通讯员 陆开存)
(200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