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芹:坚持“三个至上” 做好审判工作
作者:王惠芹 发布时间:2009-01-21 浏览次数:1882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只有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做好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结合起来,使此活动成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和思路,完善措施和举措的助推器,才能真正达到活动的目的。
一、坚持“三个至上”,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明确指出“党的事业至上”,并将其至于首位,这在人民法院指导思想上还是第一次。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坚持三个至上,服务经济社会,就是立足本职岗位,干好审判工作;就是要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牢记审判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部分,牢记我们是人民的法官,是为人民服务的!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们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树立责任意识,时刻不忘处理好发展和稳定、合法与合理、局部和大局的关系,审慎细致地处理好每一件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案件,绷紧“三个至上”的弦,时刻不忘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忠于党。始终把思想工作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二、坚持“三个至上”,在落实司法为民上要有新举措
坚持三个至上就必须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案结事了,让人民满意。
随着行政案件的大量涌入,尤其在处理涉及征地、拆迁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时,作为从事行政审判的法官要在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协调方法和技巧,为有效化解纷争提供审判技术上的支持,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探索“加强多元协调、节约审判资源、降低诉讼成本、方便案件执行、维护社会稳定”的行政审判思路,把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放在协调上,以协调促维权,以协调促稳定,以协调促依法行政。坚持承办法官 “首问负责制”,对案件的信访一包到底,有效地提高案件协调率,降低信访投诉率。同时,对一般的案件要尽力协调,特殊的案件要全力协调,矛盾易激化的案件要重点协调。
三、坚持三个至上,在法院工作方法上要有新创造
法官工作责任大、案件压力大;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创新工作思路,合理整合人力资源,引入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营造争优创先工作氛围。人人要自觉履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要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有新突破;要以加强行政审判、少年审判和执行工作为突破口,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为目标,创新解决纠纷的能力,认真调处好每一件案件。要注重从人民群众密切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抓好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此外在维护机关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要有新突破,抓好法警安全保卫工作,高度重视信访案件,认真负责地处理好信访案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为确保改革开放三十年重大活动顺利举办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