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当事人亲属闹庭现象有逐年增多的趋势,据京口区法院统计2007年以来该院就发生了6起,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审判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刑事案件当事人的亲属对自己的亲人因犯罪被追究抱有较大的抵触情绪,不能正确对待亲人的犯罪行为,寻找种种理由为其开脱罪责,一但未能如愿,便采取不理智的行为干扰审判。

2、荣辱观缺矢。一些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及其亲属对自身的犯罪行为没有丝毫的耻辱感,反而将其归咎于社会和客观,无视法律,不满现实,无理取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双方积怨无法化解。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判中,被告方往往希望通过经济赔偿而得到对方谅解免予刑事追究,而受害方则因怨恨无法释怀而坚持要求对被告人判处刑罚,从而屡屡引发法庭冲突。

4、因案件定性存在争议。特别是当法院经庭审改变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犯罪定性,且该定性处罚相对偏重时,一些被告人的亲属则以法院审判不公为由发泄不满情绪。

5、因涉案的被告人是家庭生活的依靠和支柱。当一些作为家庭生活支柱的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其亲属往往因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而失去理智,从而采取过激行为。

二、对策和建议

1、切实增强超前预判能力。主审法官和所在的业务庭庭前要及时掌握被告人及其亲属的思想动态,预判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做好防范预案。

2、做好旁听安检和法庭巡察工作。对到庭旁听的被告人家属以及受害人家属实行严格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同时,在庭审过程中要加强必要的巡察,及时发现隐患苗头。

3、严肃法庭纪律。对重点案件的旁听人员尤其是被告人,以及受害人的亲属做好庭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打好预防针,庭中对出现的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要及时制止,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必要时应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维护法庭秩序和尊严。

4、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相关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刑事审判庭和法警队要加强处置庭审中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变能力。

5、加大对违法人员的处罚力度,对扰乱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主审法官和值庭法警有及时予以警告和制止,对不听劝说教育无视法庭纪律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