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莫被“钱”绊倒
作者:仲苑 发布时间:2009-01-21 浏览次数:1288
2008年,镇江两级法院共审理受贿案件49件,其中,被告人年龄最大的63岁,年纪最轻的只有31岁,年轻干部职务犯罪出现上升趋势,不由地让人感到十分痛惜和惋惜。
开发区某合资企业,生产需要大批原材料,为了打开生意之门,物流公司老板、材料供应商不断给予相关人员以“好处”,从副总经理到运营部长,从材料科长到质检主任,逐渐形成了一条相互利用、不可分割的受贿链,最终四个人分别被法院判处5年至4个月不等的刑罚。他们当中,年纪最轻的干部仅仅31岁,风华正茂的年纪自己就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市区某事业单位的一位领导,大学毕业后从农村来到城市,才华出众,年仅26岁就当上了主任助理,他不仅是单位领导器重的培养对象,也是整个家族的顶梁柱。不到十年时间,他的职务一步步提升,他的贪欲也随着一步步递增,不断利用手中的权利为他人谋利益,通过建筑工程发包共接受他人贿赂11.8万元。当上正职主任不久,就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财产3万元。自己追悔莫及,家人更是痛心疾首。
翻看一份份卷宗,这些年轻干部的失足不由得叫人唏嘘 。而徐州市建设局原局长靖某身陷牢笼后为自己算的七笔账应该给人一些警示。这个曾经无比风光荣耀的领导如今在监狱里“度日如年”,她真正体会到了生命和自由的可贵。她说,算政治账自毁前程,经济账倾家荡产,名誉账身败名裂,家庭账夫离女散,亲情帐众叛亲离,自由账身陷牢笼,健康账身心憔悴,真是七笔账字字含泪,句句痛心。
春节将至,中国是礼仪之邦,讲究人情来往,但是手中握有权利的干部也应该清醒地“动则三思,虑而后行”,防止有人别有用心。要算账在前,恪守政德,避免贪赃枉法,干出血本无归的蠢事来。只有心底无私天地宽,才能真正赢得广大群众的爱戴和敬重。
相关链接: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