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近日,南京玄武法院针对“冷暴力”现象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分析。“冷暴力”指当事人或其他人采用自杀、自残,或跟踪、纠缠法官,或在法院粘贴大字报、拉横幅、挂胸牌、静坐等非暴力的方式干扰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它具有非暴力性、关联性和危害性三个显著特点。

产生“冷暴力”的主要原因:一是闹事得利的侥幸心理作祟。受社会上“大闹大得利,小闹小得利,不闹不得利”错误思想的不当影响和暗示,少数人抱着侥幸心理,企图以“冷暴力”引起公众关注,从而迫使法院、法官让步,进而达到非法目的。二是对正常权利救济渠道不信任。个别人确有正当诉求,但对正常权利救济渠道思想上存在顾虑,担心相互袒护,嫌其程序繁琐,认为采取“冷暴力”反而更能引起重视,促成事情迅速解决。三是行为人能力限制。一些人由于年老体弱,客观上限制其采用暴力方式,只好选择静坐等“冷暴力”。四是对事情发展状态或结果表达不满。有些人因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满,或对生活失去信心,以冷暴力形式进行抗拒。

当前审判中的“冷暴力”现象比较突出,应对“冷暴力”现象的七点建议:一是加强安保工作。法院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在加强值班巡逻,加装安全网,加固门窗等固定设施的同时,对法院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不稳定因素,防止自杀、自残等类似“冷暴力”现象发生。尤其要注意防止处理不当,“冷暴力”形式之间相互转化或者向暴力方向转化。对由于能力限制不得已选择实施静坐等“冷暴力”的行为人,要注意防止情绪突然出现异常转而自杀、自残。加强安保、确保不出事是应对“冷暴力”现象的首要任务。二是明确具体责任部门。由于“冷暴力”往往与法院具有关联性,对后者会产生负面影响,个别人甚至有意利用“冷暴力”造声势。正因为如此,其行为持续时间越长法院就越被动,应积极应对,由责任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做好接待、解释、疏导工作。三是加强教育引导。对实施“冷暴力”的人,要针对性地做好批评教育和思想引导工作。必要时,可与行为人家属、所在单位和街道联系,共同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四是提供必要帮助。对确实有正当诉求的人,积极与有关单位、部门联系,主动帮助解决问题。五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无理由、长时间胡搅蛮缠,企图通过实施“冷暴力”达到非法目的者,加强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对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理。六是参与社会征信系统。对企图通过实施“冷暴力”达到非法目的者,将其个人资料和行为表现予以建档、登记、公示,让其承担人格信用风险,加大威慑力度。七是完善相关法律。建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实施“冷暴力”严重干扰正常审判秩序的行为作为治安案件予以处罚,同时在刑法中增设藐视法庭罪,对危害时间长、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冷暴力”依照刑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