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提高防范意识 防止“车内窃财”
作者:胡志清 发布时间:2009-02-04 浏览次数:1164
本网苏州讯:随着“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日益加深,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社会治安形势亦随之日趋严峻。自2008年10月份以来,园区内针对汽车内财物的盗窃案件屡屡发生并呈上扬态势,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通过对此类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当前“车内窃物”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案发地点主要集中在宾馆等休闲娱乐场所、超市等商业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附近的路边、停车场,以及一些动迁小区内。
2、罪犯多选择小轿车、商务车等中小型车辆作为盗窃对象。由于这类车辆的车主主要是一些社会地位、经济收入较高的人士,随车携带的手提包、公文包及车内往往存放有现金或贵重物品,犯罪分子一旦得手往往获利较丰,所以容易成为作案的首选目标。
3、大多数被盗财物放在车内较暴露、易被发现的部位。绝大多数被盗财物放在汽车正副驾驶室、后座、汽车仪表盘等较暴露、容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这给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较大诱惑。
4、案犯的作案手段主要是用硬物砸车窗或撬门、窗。通过砸车窗及撬车门、窗、锁、后备箱的作案手段占了全部案件的一半以上,因此,车主受损失的不仅是被盗的物品,还有高额的修车费用。
针对上述情况,法官建议:
一、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根据对被盗物品在车内存放位置和案件发生时间的统计,可以看出车主自身的麻痹思想是导致这类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切不可以为光天化日或公共场合小偷就不敢作案。相反,小偷完全可能利用这种“灯下黑”的优势从容实施盗窃行为。因此,广大车主务必提高警惕,增强自身防范意识。
二、规范停放车辆。车主到各类公共场所长时间办公、办事、应酬、娱乐,到风景区旅游要尽量寻找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停放车辆。同时,尽可能不要把现金和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要坚决杜绝在路边乱停乱放车辆,到时,不仅要被交警部门的处罚,还无形中增加了车辆和车内物品被盗的危险系数。短时间离车办事,要设法留人看管车内物品。
三、安全驾驶、行进车辆。车主单人驾车,而驾驶室内又要放置贵重物品和皮包,在驾驶途中要注意锁好车门,车窗要注意不能全开放。在十字路口遇交通指示灯停车时,如有人对你示意车辆有故障,要先锁好其它车门再下车查看,以免被犯罪分子乘乱拎包。在加油、洗车过程中千万不要忘记锁好车门。
四、加强车辆看管。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娱乐场所、风景旅游点等场所和专业停车场、住宅小区要在配套的停车点设置警示标志或张贴宣传画。要对本单位保安和车辆看管人员加强培训和教育,同时,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赏罚措施。保安和车辆看管人员在指挥车辆停放或收取费用的同时,要主动与车主商榷留下车主的手机或电话号码,以备紧急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