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普法超市”叫好
作者:占均 发布时间:2009-02-06 浏览次数:1142
前不久,笔者从网上看到一则消息,江苏沭阳县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春节期间大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在全县各乡镇开设“普法超市”,将普法杂志、小说、画报、农村法律汇编、普法节目光盘等陈列上架,村民们推着手推车可以随时将自己相中的“商品”收入囊中,如果他们对“商品”的“性能”、“注意事项”等还有疑问,工作人员可以现场解答。另外,超市还提供“售后服务”,村民如果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热线电话咨询……
奇思妙哉!笔者不敢说这种相对新颖和灵活的农村普法形式就一定能取得如何立竿见影的成效,但是相比许多地方仍然沿用的“一张传单一本书”的普法形式,实乃莫大的进步,如果能把这项工作常态化,一定会对农村的法治进程起到良好的助推作用。笔者是土生土长的农村人,在农村生活了近二十年时间,中学时曾亲身经历过一次“较大规模”的送法下乡活动,当时还是采取在集市上散传单的形式,散完之后几个人坐车一溜烟没了踪影。赶集的人们如获至宝地接到手里,又随即扔在地上。何为?现在看来,原因有二:一曰不想看。捡起一张传单,上面赫然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大家一看,“跟我一毛钱关系没有”??随手扔掉。二曰看不懂。干巴枯燥、晦涩拗口的法条,实在让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法律基础与海平面齐平的村民们徒呼奈何。长此以往,也就加剧了目前我国农村(尤其是落后地区)农民普遍的法盲现象。笔者庭审时曾遇到这样一则笑话,法官问当事人:“你要不要申请回避?”当事人一脸怒气答道:“我一大早从乡下好不容易赶来开庭,怎么还没开始就叫我回去?”可笑乎?可悲也。
一组调查数据显示,约42%的农民认为维护农村良好社会秩序的是道德,约有33%的认为是良好风俗,只有24%的明确表示是法律。我们不能怪罪农民,千百年来,农民都是“耻于讼”,在他们的潜意识里,“上法庭”、“打官司”不是一种维权的手段,而是一种骂名。原因何在?是他们不懂法,难道真的是“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事实完全相反。作为法律工作者,当我们都在为近年来案件数量激增、积案缠身而疲于应付、叫苦不迭、怨声四起时,让我们逆向思考,让我们扪心自问、反躬自省,即便普法不是法院的主要职责,但正如卡多佐所言:“法律的最终目的是社会福利”,如果法官都能秉公办案,认真做好诉前风险告知、判决说理、判后答疑工作,多一些“普法超市”,多一些巡回审判,真正做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就一定能驱散农民们心头的层层迷雾,造就农村一片湛蓝的法治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