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刚刚过去的2008年,我省法院工作亮点纷呈,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公正,组成了一部亮晶晶的新篇章。

亮点之一:把保增长作为服务发展的第一要务

2008年,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增多。全省各级法院通过审判激活生产力,一批因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金融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企业破产重组等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一些企业通过重整获得新生。

无锡市德发印染有限公司原是在收购破产国有企业并带资安置其职工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注册资本1670万元,企业在册职工444人。由于经济环境变化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致使企业管理、资金周转及劳资关系日趋紧张后停产。债权人申请其破产。

无锡长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申报债权总额达3亿元,企业职工350人。该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严重困难,引起债权人的恐慌,无锡两级法院先后受理了近50起债权人起诉该公司的诉讼。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其破产。

这两起案件受理后,法院面临着各方面的压力。德发公司属于印染行业,其债权人多是小型加工企业或个体户,经济实力薄弱,抗风险能力较差。此外,该企业带资安置了原国有破产企业的职工,职工的特殊历史身份使得他们不愿接受企业可能破产的事实。无锡长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所涉资金关系异常复杂,除金融债权人及客户集中提起大量诉讼外,长椿公司50余名职工代表多次要求支付拖欠职工数月的工资。

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和企业职工的长远利益,无锡中院重点针对两公司继续经营的可能性进行详细调查和论证,推进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法院认为两家企业虽然陷入困境,但都存在企业内部管理正常、技术骨干保留完整、产品存在市场、企业可能获得新的资金注入等有利因素。对此,无锡中院开始着力推动各方当事人接受重整的努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紧紧依靠无锡市党委政府,协调无锡市台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无锡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锡山区委区政府及区委政法委等部门,就该公司的破产重整计划进行集体论证。在重整期间注重协调债务企业与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既确保企业营业的正常持续,又查清企业的资产、负债实际情况,为重整计划内容的针对性、可执行性奠定基础。督促债务企业通过债务调整、优化经营的方式,提出了符合大多数债权人利益、具有可执行性的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审议重整计划草案时,债权人也纷纷表达了对该公司的理解和对债权清偿比例的接受。重整计划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得到顺利批准,实现了保持增长,保证就业,保障稳定的目的,促进了各方当事人共生共赢,受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高度评价。

据统计,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527273件,审结493887件,同比分别增长31.22%33.16%。省法院就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审判工作的影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专题报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省法院出台《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对审理涉及经济环境变化的各类案件,提出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建立相关案件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完善集中管辖和指定管辖机制。绝大多数中级法院和一些基层法院也及时制定相应司法措施,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

亮点之二:把保民生作为维护人民利益根本落脚点

全省法院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依法妥善审理了一大批民生案件。

省法院制定《关于切实加强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完善相关案件审判工作机制。抓好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企业欠薪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保障企业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审理医患纠纷案件,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妥善审理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依法保障被拆迁人获得相应补偿。加大涉及社会保障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加强对下岗职工、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一审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8984件、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924件,同比分别增长146.07%32.95%。依法妥善审理240件涉及四川等地震灾区的案件,全力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省法院制定《关于为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农业科技创新、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等方面的案件,保障支农惠农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农民工维权案件审判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适应方便农民群众诉讼的要求,合理调整人民法庭设置,推行巡回审判、预约开庭等做法。全省法院增设人民法庭10个,576个固定巡回审判点开展巡回审判12975次,审结案件12852件。

为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法制裁涉及环境保护的违法、侵权行为,一审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民事案件229件、环境保护类行政案件83件。省法院与省环境保护厅积极协调,推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无锡中院成立全省第一家环境保护审判庭,辖区基层法院相继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扩大诉讼原告范围,实行“三审合一”。依法审理涉及能源、资源方面的案件,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一审审结资源类行政案件676件。

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全省一审审结的行政案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522件,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250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141件,通过协调结案的2884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推行交流例会、参与培训、联合调研、行政审判年报、定期分析反馈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等做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加大国家赔偿案件审判力度,依法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0件。

为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全省法院强化执行措施,依法维护当事人督促和监督执行的权利。共受理执行案件23万余件,结案21万余件,执结标的额341.01亿元。去年11月份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政法委的部署,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取得初步成效。完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健全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加强与公安、国土、建设、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消极执行防范机制,全面推行执行告知、执行督查、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制度。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同比上升3.50个百分点。

为抓好涉诉信访工作,在“事要解决,息诉罢访”上狠下功夫。加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开展重点涉诉信访案件专项评查工作,认真查找和整改案件质量问题;完善诉讼指导、风险告知、法律释明、判后答疑等制度,建立涉诉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江苏高院涉诉信访工作得到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中央联席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表彰。 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建院30年来,无一件涉诉案件当事人到区级以上党委、政府、人大和上级法院上访。

为强化利民便民措施,推广案件信息实时查询系统,及时公开案件审理进展情况。在诉讼收费较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16701件案件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同比增长28.09%。落实人民法庭立案权,推行预约开庭、假日法庭、远程立案等做法,方便当事人诉讼。

亮点之三:把保稳定作为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

全省法院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坚持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和有效化解涉诉纠纷两手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56073件,审结55035件,同比分别增长7.06%7.22%。切实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判处拘役、管制、免刑以及适用缓刑30487人。加强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一审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154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215件,生效判决中,对涉案的3名厅级干部、59名县处级干部处以刑罚。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少年审判综合庭试点工作,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组织审务进社区、进乡村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省法院共有553名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会同卫生管理部门,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和减刑、假释刑罚执行措施,建立回访帮教制度,促进罪犯教育改造。共减刑、假释34052人。

深入推进和谐司法,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3.37%,同比上升5.11个百分点。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巩固与公安、农林、工会、妇联等方面的“诉调对接”机制。在公安交警部门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97个,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近5万件;选聘的483名工会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劳动争议案件5003件,调解成功率达67.88%。省法院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省卫生厅联合发文,把消费者权益纠纷、医患纠纷纳入“诉调对接”机制。与司法行政部门协调配合,推进附设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共有72个基层法院和178个人民法庭开展了这项工作。在法院的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是常州市钟楼区的首创。钟楼调解模式推广后,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批示充分肯定,成了一个实实在在的利民机制、便民窗口。法院将“诉调对接”的连接点选在立案大厅,配置了台桌、装饰画、温馨标语、饮水机等,突出对话、减少对抗气氛,让当事人一进门就能感受到一种温馨、平和的氛围。立案大厅配有一名人民调解联络员,民调员遇到疑难问?},联络员及时给予指导。立案法官在立案初审时,对涉及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民间债务、简易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小标的合同等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的当事人,先征询其是否愿意接受人民调解室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不进入立案程序,不收取任何费用,即由法院的人民调解联络员将纠纷移送人民调解室先行调解。如当事人达成协议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的,立案庭按规定立案,减半收取诉讼费,并启动快速审理机制,一般在一小时内出具民事调解书;如调解成功,当事人不要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则以联合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调解书,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在七天内达不成调解协议,或当事人不愿继续调解的,立案庭立即受理并进入诉讼程序。在法院门口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了全社会的共赢。一是法院减少了收案,缓解了审判执行压力;二是当事人对人民调解的信任度增强,人民调解的成功率大幅度提高;三是减少了百姓诉累,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降低了群众诉讼成本,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常州钟楼模式已在全国政法系统引起了较大反响,产生了辐射效应。天津、广西、河北、河南、山东、浙江、吉林等地的46家高、中、基层法院及司法局的代表,前往钟楼法院考察取经。

亮点之四:把坚持公平正义作为人民司法的生命线

去年,全省法院在案件数量大幅攀升、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审判质量效率继续保持良好态势,加强审判监督工作。认真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正确把握申请再审条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共受理申请再审案件15960件,审结14504件。针对申请再审案件上提一级管辖、省法院审判工作压力空前加大的新情况,在省委、省政府及组织人事、编制管理等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省法院增设内设机构,调配审判资源,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审理。共受理申请再审案件5618件,审结4599件,同比分别增长362.01%366.43%。加强二审、再审案件审判工作,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

强化审判管理工作。完善审判质效指标数据定期通报点评制度,全方位、多层面分析指标数据变化及其原因。建立审判业绩综合考评制度,对全省各级法院、法院内部各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的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实施量化考评。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制定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建立专兼职质评队伍,推行上下联动、交叉质评制度,抓好质评结果的分析运用。省法院积极应对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态势,扎实开展集中办案专项活动,防止案件久拖不结。共受理各类案件8135件,审执结6584件,同比分别增长178.60%207.23%

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省法院制定《关于深入持久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司法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各类案件审判和执行的操作规程,健全司法责任体系。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行典型案例指导制度,坚持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加强审判组织之间审判信息沟通协调,促进司法尺度统一。开展刑事案件财产刑适用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确保财产刑的正确适用。加强对均衡量刑的研究和探索,着力规范缓刑和非监禁刑的适用。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省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决定》及其六个附件,全面加强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充实审判一线力量,建立部分地区基层法院挂钩共建制度,探索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分工协作的新型审判组织模式,努力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去年,全省基层法院审执结案件762703件,审判人员平均结案数为136.44件,同比分别增长27.32%35.76件。针对绝大多数民事一审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的新情况,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确保审判质量效率。全省基层法院案件上诉率和被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分别下降0.260.24个百分点。

深化思想政治建设。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认真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在转变思想观念、破解司法难题、创新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制定《关于深入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决定》、《关于建立全省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等文件,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到实处。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四川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全省各级法院共向灾区捐款1034.47万元,干警捐款235.39万元、交纳特殊党费464.67万元。

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开展“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和“严肃庭审纪律,改进审判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筑牢广大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全面梳理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流程环节以及法官的相应职权,健全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制度。探索建立全省各级法院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规范法院工作人员行为的“五个严禁”,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全省各级法院通过各种形式使“五个严禁”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入脑入心,付诸行动。

亮点之五:把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

全省法院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进一步提高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

为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省法院制定了《关于建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落实联络工作“五项机制”,强化联络工作考核。全省各级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7207人次,观摩案件庭审9781人次。

为拓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司法工作的领域,全省各级法院积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邀审判监督员,建立特邀审判监督员与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对口联系制度。共聘请特邀审判监督员1701名,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314名。省法院聘请特邀审判监督员51名,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3名。

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去年11月,省法院党组成员分别带队,向各地省人大代表反馈建议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去年江苏“两会”期间,全省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推进司法公正、坚持司法为民、依法服务大局、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强法院宣传、改进与代表联络等方面,共提出了建议和提案211件,其中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针对全省法院工作提出11件。此外,省法院在省“两会”期间,还汇总了代表审议意见和委员讨论意见62条。省法院高度重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实行责任分解,交由全省13个中院和省院办公室、执行局等17个部门办理,做到了件件有答复 事事有回音,受到了代表委员们的好评。

省人大代表马志相提出,建议江苏在全国率先建立特殊困难当事人专项司法救助资金制度。建议说,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经常面对一些生活非常困难的当事人,有的是严重暴力犯罪的受害人及其家属,由于作为家庭收入唯一来源的劳动力被害身亡或致残,而被告人不能履行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生活境况变得极为窘迫。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江苏省委对又好又快推进“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作出了新的重要部署。江苏是全国的经济大省,理应在关注民生、扶贫济弱、解决民困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构建一个对弱势群体充满关怀的和谐社会。为此建议法院牵头,政府财政、民政共同调研,制定出对特殊困难当事人实施社会救济的统一规定,就专项经费的来源、性质、管理原则及适用的对象和条件等予以明确,以便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这项工作。

针对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面对的一些生活非常困难的当事人,全省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省财政厅、省法院联合制发了《关于设立执行救助专项资金的通知》,作为现行社会救济制度不够完善情况下的一项过渡性措施,要求各级财政将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列入当地法院部门预算予以保障,以对执行过程中困难群众给予临时性的生活救助。省委、省政府“两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全省各级财政要根据各政法机关的不同职责,在法律援助、执行救助、刑事案件受害人临时生活救助等方面设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各级财政要会同政法机关制定实施科学规范的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救助程序、强化救助管理。

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全省各级法院规范办理工作,把解决问题放在第一位,做到了既重视代表的满意率,更着力提高建议的办成率。采取当面答复和书面答复相结合等形式,既“走出去”,上门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又“请进来”,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办理工作,召开座谈会,必要时进行现场办理。南京、无锡、扬州、镇江等中院加强了见面办理工作,灵活运用书面联系、电话沟通、当面答复、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常州中院还开通了代表、委员短信平台,做到在建议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都及时与代表面对面地沟通交流,听取意见。盐城中院在办理工作中采取了“梳理-交办-起草-征询-修改-上报”的模式;泰州中院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采取了专题调研、专题汇报等方式,充分体现对代表的尊重和对其建议的高度重视,真正发挥意见和建议提案对法院全面发展与建设的推动作用。

 

2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