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周继业接受记者采访时直奔“司法救助”:“希望江苏能在全国率先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司法救助体系。”

周继业建议,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刑事案件已进入审理阶段,刑事被害人急需治疗或其本人及受其赡养、抚养、扶养的近亲属生活难以为继的;二是由于被告人无履行能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确定的赔偿得不到兑现,被害人陷于极度贫困的。他说,通过救助,使被害人能够得到基本的医疗救护,使其及受其赡养、抚养、扶养的近亲属能够达到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司法救助只是一次性的临时生活救急资助,不是政府全部包下来,不是赔偿,这一点要向当事人释明,避免其产生依赖心理。”(本报记者 沈峥嵘)

 

2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