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在对近五年行政诉讼案件上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时发现,行政诉讼案件平均上诉率为43.55%,最高年份甚至达到51.28%,远远高于同期民商事案件上诉率。据此,该院组织专题调研,分析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率偏高的原因,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率偏高的原因

1、当事人上诉成本降低。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一审、二审收费均为每件50元。诉讼成本的大大降低,不仅使得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骤增,而且当事人在一审判决下达后,由于诉讼成本低廉,往往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提起上诉。

2、当事人存在认识误区。部分当事人文化程度不高,缺少法律常识,诉讼预期与法律规定存在较大差距。以行政强制拆迁案件为例,当事人期望的拆迁补偿安置费往往远远高于标准规定,一审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结果确定的补偿标准,当事人却认为有失公允,于是提起上诉。

3、少数法官工作不到位。少数法官未能进行深入细致的判前释明和判后答疑,极个别法官甚至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难以做到案结事了。此外,部分裁判文书说理不够充分、透彻,公正性、严肃性受到质疑,加之少数代理人的不当鼓动,当事人接到判决后往往会提起上诉。

4、少数行政案件受理不当。因审核把关不严,一些原本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进入诉讼程序,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后,当事人仍坚持认为该争议具有可诉性,寄希望于通过上诉来实现权利救济的目的。

二、相关对策建议

1、严格收案审查标准。进一步把好立案审核关,加强立案部门与行政审判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对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坚决不予立案。同时,严格执行诉讼收费政策,适当提高某些类型行政案件的收费标准,切实发挥诉讼收费遏制当事人滥用诉权的功能。

2、提高案件裁判质量。加强行政法官司法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广大法官司法水平。建立实施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确保案件裁判质量。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切实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3、改进审判工作作风。开庭审理前,法官应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法律释明,引导其对诉讼结果作出合理预期;庭审过程中,法官应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始终保持司法中立,提高裁判公信度;案件宣判后,法官应深入细致地做好判后答疑,最大限度地促使当事人理解并认同法院裁判。

4、加大行政协调力度。强化和谐司法意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特别是对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当事人矛盾尖锐的案件,加大协调力度,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最大限度地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促成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