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
作者:符向军 发布时间:2009-02-09 浏览次数:1190
网络正将司法与普通民众的距离越拉越近。自2003年北京市法院首次对“非典第一案”的庭审进行网上直播开始,截至目前,北京市法院已成功组织网络直播670余次。网络技术的应用正在司法领域迅速延伸。“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中国法院网-北京晚报
长久以来,人民法院被看着是社会矛盾的泄洪口、灭火器,而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则是正义的化身。因此之故,法院、法官和司法一直是公众和社会舆论关注的聚焦点,人们内心积极追求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因而迫切希望人民法院及其法官都能高举达摩克利斯正义之剑,严格执法、秉公裁决,维护正义,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然而,毋庸讳言的是,由于各种原因,司法领域一直都存在着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的现象,严重破坏了人民法院和法官应有的“正义守护神”的形象,伤害了人们心目中应有的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而一些司法者的自我封闭、脱离群众、高高在上和司法自身的神秘化又不断拉开着司法与公众的心理距离,进一步降低了司法的公信与权威。
要树立司法应有的公信与权威,一个重要举措是在坚持司法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同时,注重司法的民主化、大众化与公开化,坚持走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以司法的民主化、大众化保障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司法的公开化、透明化,避免暗箱操作,实行阳光审判,让司法审判成为阳光下的事业,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让“打官司”者赢得明白、输得服气,从而还理于民、取信于民。
审判公开制度是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既是司法公开化的法律依据,也是司法公开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除了审理少数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等的案件外,人民法院都必须坚持公开审判的制度和原则。笔者以为,审判公开除了包括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应公开进行外,还应包括案件立案至执行的全过程。一方面,庭审网络直播是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一个有效举措,网络利用和传播的便捷性、广泛性、及时性、随时性,使得一般仅能容纳数十上百人的审判法庭在时空上无限放大,使得司法信息传播的广度、速度、力度远超一般的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从而有效保障了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评判权和监督权,真正让审判公开制度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庭审网络直播仅是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一个有力举措,除此,笔者以为,人民法院还应将公开审判制度贯穿于案件审理执行的全过程,包括立案、审理、宣判、执行等各个环节。
为有效促进司法的公开化和透明度,实践中,法院可以积极尝试建立审判直播的制度,并应不断寻求、探索网络直播、电视直播的各种题材和方式,比如执行直播、院庭长访谈答问、审判信息发布、法官释法解案等,而非仅限于庭审环节或图文直播。另外,近年来北京、河南、重庆、江苏等地许多法院渐次推出的判后答疑、判决书上网、公布院长信箱、案件审理进程网上查询等举措都是加大司法公开化和透明度的有益尝试。只有坚持审判公开,不断提高司法的透明度,保障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各项审判工作直接置于公众的“眼皮底”下,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才能让到法院“打官司”的每一位当事人都赢得明明白白、输的服服气气,唯如此,才能象宋鱼水法官那样,做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