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区法院反映劳动争议案件凸现新特点并提出对策建议
作者:查鸣 发布时间:2009-02-11 浏览次数:1389
苏州虎丘区法院反映:随着《诉讼收费办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等相继实施,特别是受金融危机影响,经济宏观环境发生很大变化,劳动争议案件凸现新特点应当引起重视。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新特点
1、案件数量明显增加。虎丘区法院今年1月新收劳动案件20件,相比去年同期的8件上升了150%。而虎丘区仲裁委受理仲裁案件130余件,亦同比上升30%。
2、以工资、社会保险纠纷为主,且呈现群体性多发态势。涉诉类型主要集中在因拖欠工资、未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办理社会保险等事由引起的纠纷,且群体性诉讼不断增多。
3、案件判决率高,上诉率高。2007年此类案件的判决率56%,上诉率36.2%;2008年判决率41%,上诉率28.1%。两年的判决率和上诉率均高于平均水平。
二、对策建议
劳动争议案件凸现上述新特点的主要原因是:受金融危机影响弃企避债现象增多,导致群体性劳资纠纷出现;部分企业没有依法用工,而劳动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加之诉讼成本减低,造成案件数明显增加;《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也增加了审判压力。为此虎丘区法院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继续加大仲裁委与法院的裁决尺度统一。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讨论劳动争议纠纷的态势、成因及应对举措,交流工作经验;讨论当前劳动争议处理中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对法律适用问题裁审统一,杜绝因裁审不统一导致诉讼的现象。
2、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工作联动。强化诉前疏导工作,工会、劳动、信访主动预警,法院提前介入,多层次地开展调解工作,力争将部分劳动争议纠纷在诉前化解。在审理时注重调解,并邀请人民陪审员、工会会员以及政府机关人员参与调解,形成合力共同消化劳资纠纷。
3、做好普法教育,搞好个案引导。加大对用人单位及员工的法制宣传力度,最大限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引导劳动者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地提出自己的诉辩主张,避免因诉讼期望较高而达不到,造成矛盾激化。
4、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判决说理程度。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将法学理论强、业务能力优的法官充实到劳动争议纠纷的审判岗位。同时充分发挥法院判决的意义和导向作用,在制作判决书时应当说理认定透彻到位,援引法律法规明确,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充分了解判决结果的合理合法性,息诉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