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区法院反映弃企逃债案件增多需引起高度重视
作者: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2-16 浏览次数:1382
受国际金融危机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我院受理的因企业负责人“弃企避债”引发的民事案件日益增多。2008年以来,处理涉及佳事得(南京)玩具制品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的31件民事案件。
一、弃厂逃债纠纷的特点和危害
1、涉及面广,牵涉人员众多。不仅涉及企业劳动者,还涉及到众多债权人的利益,甚至国家利益。
2、涉及企业均资不抵债,资产变现困难。
3、易造成哄抢企业财产,继而形成暴力冲突,引发犯罪。
4、易形成重大信访事件,影响当地政府机构正常运转,甚至影响政府公信力。
二、企业弃厂逃债的主要原因
1、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调整大幅缩减了企业应得利润,主要依赖出口的企业受国外订单缩减影响,产品大量积压,企业资金链断裂,周转失灵。
2、企业自身发展缺乏科学性。部分企业只注重眼前利益,对企业发展没有长远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带有投机性,难以应对市场风险。
3、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企业长期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拖欠职工工资,使得该类问题成为矛盾焦点。
三、对策和建议
1、积极构建风险预警机制。对于涉同一企业的系列案件,认真调查摸底。分析原因,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向公安、检察机关通报信息,加大监控力度。对于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激化的案件,及时向党委汇报,加强与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整体联动,齐抓共管。
2、加强法制宣传,大力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通过送法进企业活动,向企业主大力宣传守法经营的理念和逃避责任的法律后果;为困难企业解决疑难法律问题,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协助其制定科学合理的长远规划。
3、采取合理保全措施。对于全面停产的企业,债务人可能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本着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及时保全,尽快依程序实施冻结、查封、扣押措施;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但市场前景尚好的企业,本着保证债务企业正常经营的原则,灵活采取集中受理、加强保全、强化协调以及“放水养鱼”的方法,尽可能维持其生存,尽可能减少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关门倒闭。
4、公正高效审理每一涉企案件。树立平等意识,平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辖区内的企业,一视同仁,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依法保证企业在一个平等的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中生产、经营。对涉企诉讼案件,注重提高办案效率,快立案、快结案、快执行,力争把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5、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管,防范于未然。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关注企业资金流向,对企业的运营状况加强监控,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企业将经济风险转嫁给政府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