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沿江开展“追鱼”行动恢复渔业生态
作者: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 陈益群 王萌 发布时间:2018-04-28 浏览次数:1751
江随平野阔,鱼翔波光闪,两万多鳊鱼、鲢鱼鱼苗在渔政执法船欢快的汽笛声中跃入长江。4月27日上午,在靖江长江九圩段,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和泰州市渔政监督支队组织被告人童某、顾某义务放流和社会公益放流活动。
为了将鱼苗放流常态化,该地法院和渔政部门在渔民聚居区设立了“泰州沿江渔业资源行政执法司法恢复基地”,并共同制定了操作方法,将这一司法恢复措施制度化。
据悉,泰州渔政部门2016年以来,共处理非法捕捞行政案件83件,高新区法院共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46件77人,并呈逐年上升趋势。针对此类案件,高新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剑峰表示:“在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要坚持恢复性理念。我们将与泰州市级、各辖区农委部门探索建立长江渔业资源生态恢复基地,为恢复性司法搭建平台,在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积极敦促被告人增殖放流等方式实施生态恢复。”
当天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还在八圩渔业社区广场对童某、顾某公开巡回开庭,旁听渔民达到一百多人,法庭在宣判后还对在场群众进行“打击非法捕捞”专题法律教育,引发了渔民热烈地讨论。
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副院长陈益群说:“目前法院是将被告人义务放流活动作为悔罪认罪表现之一,列为从轻量刑要素,将来还将作为被告人义务在判决主文中列明,更加体现非法捕捞行为人恢复受损资源义务的强制性,赋予对该项义务的可执行性。”
庭审结束后,法院和渔政部门向护渔志愿者授予“靖江追鱼护渔队”的旗帜,动员社会力量及时发现非法捕捞行为、教育非法捕捞人员,促进渔业资源的社会保护,实现群防群治。
当天下午,该地法院和渔政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泰州沿江渔业资源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的基本情况、十大执法司法典型案例。有记者提问行政罚款金额比刑罚罚金还高的问题,法院和渔政部门表示由于刑法规定粗疏,相关司法解释阙如,将通过行政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开展专项研讨,研究制定科学合理、便捷易行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的标准,形成“两法”配套的办案规范体系。
渔政部门还启动了“追鱼”平台,这一泰州渔政违法行为举报网络窗口,畅通社会公众的举报途径,该平台委托Doorway office一家公益组织日常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