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研讨会”在江苏召开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9-26 浏览次数:6564
9月24日上午,由江苏高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基地主办的"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研讨会"在江苏法官培训学院召开。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出席并讲话。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到会致辞。
本次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媒体界代表、承办法官代表、研究基地成员单位代表围绕2020年以来发生法律效力的、社会关注度高的江苏法院一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司法裁判中的体现及其社会价值"为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胡云腾指出,在新的历史时代,通过司法裁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是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他指出,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研究基地于今年3月在江苏高院挂牌成立以来,积极发掘案例中的法治精神和法治价值,做了大量工作。此次研讨会十个典型案例涵盖民事、刑事、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审判领域,是法治建设法治宣传好的教材,好的样本,值得认真总结、深入挖掘。
胡云腾希望,江苏研究基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挖掘案例研究的丰富价值。江苏是人口大省、经济强省,也是案件大省、案例大省,在审判案件、开展案例研究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和优良传统。江苏研究基地要因应法治建设和案例工作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江苏法院案例研究工作的优势,努力开创司法案例研究工作的新局面。要发扬优良传统,着力讲好"江苏故事"。江苏法官们在"办实事、解难题"过程中要继续讲好"江苏故事",从丰富的案例中挖掘出更多的司法价值、文化价值。要加强良性互动,进一步扩大典型案例影响力。江苏研究基地在今后的案例研究活动中要继续加强与媒体的互动,增强时代感、吸引力以及实效性,让老百姓能够及时感悟司法案例背后的文化内涵,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要继续发挥平台阵地作用,互学互鉴。本次研讨会开了案例研究基地推出研究成果的先河,江苏研究基地要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平台、组织和枢纽作用,加强与兄弟基地、教学科研单位和新闻界的联系,在立足江苏审判实践的同时,选择更佳的案例研究切入点,互学互鉴,联手推出有全国影响的好案例。要注重成果转化,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江苏研究基地要继续重视后期活动的成果转化,深度挖掘审判案件背后的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指导司法实践,引领道德风尚,为促进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贡献积极力量。
胡云腾还就典型案例的成果转化提出了具体建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嫒珍主持研讨会。
薛济民 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
从十个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裁判者在案件审理中,不仅从全面依法治国角度考虑如何正确适用法律,还源于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要求的深刻理解,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社会智慧,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方向,提高裁判文书说理与核心价值观的结合度,让传统法律文化穿越时空,在现代语境中诠释出宝贵的价值,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旋律在审判殿堂上激荡回响。
杨春福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法律运行的四个环节中,司法裁判行为是最直观最贴近群众利益的运行步骤。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法律的权威来源于人民的真诚信仰和真心拥护,感受法律存在、了解法律内涵则是信仰的前提。司法裁判在多重治理体系的架构中,以其权威性、公正性、终局性等特点成为最具优势的"风尚标"。对各个领域所产生的具有代表性的司法判例进行归纳与整合,有利于司法裁判的指引、评价、教育功能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传导,有利于优秀传统文化与司法裁判的双向联动。
丁国锋 《法治日报》江苏记者站站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弘扬中华文化,尤其是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在人们心中不断认同和扎根,与以往一段时间那些盲目崇拜西方文化、崇拜西方法律体系,并贬损中华文化、贬损中国法治建设成绩的言行,进行了有力回击。在政法领域,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时代共鸣,是我们时代之幸。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法治和道德、裁判与文化、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不再成为某些领域中私下被探讨的矛盾对立的名词,德法相融、法润民心越来越得到社会广泛认同。
孙巡 《新华日报》时政部主任
要想把司法实践成果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研究成果结合,实现更大的社会价值,离不开对典型案例的阐释和传播,离不开对这些案例做更深层次的研究和完善。那么,谁来阐释这些案例当中蕴含的传统文化理念呢?首先当然是法官、律师、法律职业工作者和学者们阐释,但同时也要拓展一些维度,例如对传统文化有研究的学者,甚至其他更多领域的学者,借助他们的理论积淀和研究视野,把我们这件案件当中蕴含的文化理念阐释地更加精准,把好案例的含金量进一步挖掘出来。
吴锦铭 《江苏法治报》副总编辑
判决就是"价值观""指挥棒""风向标"。不要小看一个案例的判决,它对社会的影响有时无法衡量。值得我们媒体注意的是,很多案件的定性往往是由案件中的某个细节决定的,对敏感案件的报道必须完整、准确。在新媒体时代,很多新闻不断反转,有些教训很是深刻。
案例的报道过程,是一个很好的普法过程,也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过程。于欢案、昆山反杀案,引发了普通读者对"正当防卫"的大讨论。在持续不断地讨论中,大家渐渐统一了认识。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这样的案例,也改变了一些实务界以前对"正当防卫"条件构成较为机械的裁判思路。
在法官日常调解和判决抚养赡养、婚姻继承、邻里纠纷等案件中,往往体现传统文化与法治文化的有机结合。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法院裁判文书,让法律的"刚"与文化的"柔"相结合,既坚定了我们的文化自信,又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丰富内涵。
薛耀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案例一在合议庭,以及法官联席会议评议时,均认为:尊老敬老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当在全社会积极发扬,而老人的子女在十多年时间里对老人不问不顾,得知老人去世后却要求继承财产,有违孝道;法院对于居委会诚实守信、悉心照顾、关爱老人行为的认定,能够有力地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能够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作用。所以,法院依法判决老人名下财产归居委会所有,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决。
叶志军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与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
司法个案的审理和判处,对于法治精神、规则意识、社会风尚、公共秩序的培育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案例二中,五岁的小玲好意帮扶他人发生意外事故后,社会上的反映和讨论也比较多,此案一旦处理不妥,将直接影响到小玲的是非善恶判断标准和将来的行为选择,也必然对社会基本道德准则和思想观念形成冲击。我们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讨论,认为"互助友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司法裁判应当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因果分析、价值论述、辩法析理,从而传承优秀文化,凝聚价值信仰,引领社会风尚。司法应鼓励这种"互助友爱"的精神,而不是去扼杀童真少女的善良初心。
赵世友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法官
人民法院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法官的一纸判决会传达法律对当下社会价值取向的态度。作为法官,不仅要依法办案、杜绝错案,还要在法律框架内最大可能的斩断侵权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根基,引导那些所谓的"聪明人"放弃妄图投机的想法,诚信、守法地开展经营。案例六是我国司法机关对国际商标主动保护、全面保护的一个缩影。通过个案裁判向公众展示,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承诺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力的落实,体现了我国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过程中,开放市场、激励创新、鼓励公平竞争、鼓励诚信经营的决心和信心。
研究基地副主任、省法院相关业务庭负责人,省法官协会、省女法官协会代表也进行了点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