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江苏省南通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了解到,经过几年的不断探索与努力,南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现了这样的景象:2006年以来,南通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出庭应诉1324人次,其中包括县(市)级行政首长在内的一把手共出庭285人次。

  为改变行政诉讼案件中“民告官不见官”的现状,2005年6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建立完善了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06年10月,南通将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结果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作为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法治南通合格乡镇”、“规范执法合格(示范)单位”考核范畴,增加其在年终考核中的权重。2007年7月,为解决行政机关负责人“消极出庭”、“出庭不出声”的难题,南通中院与市人大、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在组织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南通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案件受理抄告、审理结果反馈、不出庭理由说明等十项制度,强势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08年5月,南通中院与市委政法委召开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现场推进会,要求行政机关遇到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社会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群体性行政诉讼和涉案标的金额巨大的行政诉讼四种情形的案件,一把手必须亲自出庭。

  一系列举措有力推进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据统计,2006年至2011年,南通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率比例从43.6%上升到100%。与此同时,南通全市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持续改善,行政机关败诉率从2006年的13.76%下降至2011年的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