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流动餐厅脏乱差易引发群体性中毒存重大安全隐患
作者:丁国锋 马超 发布时间:2013-01-21 浏览次数:1099
今天上午,江苏省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全省法院2012年度十大司法建议。其中,镇江市京口区法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流动餐厅管理的司法建议”引发关注。
2012年8月,京口法院谏壁法庭在辖区谏壁街道东京村调研走访时,了解到该村不久前发生了一起因村民家中办喜酒出现的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涉及群众150多人。该案虽然以调解结案,但是谏壁法庭庭长邹永超感到农村流动餐饮服务市场潜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遂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门调查。
通过调查,邹永超发现这种集炊餐具、食品采购、制作加工为一条龙服务的流动餐厅,已成为农村承办红白喜事、节日庆祝、民间聚会等群体性聚餐的主要方式,在广大农村具有很大的市场需求,但由于缺乏监管,市场混乱,从事流动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参差不齐、设备简陋,存在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当前农村流动餐饮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无证无照经营,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从事流动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均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也未领取任何证照,农村流动餐饮服务处在无序状态;不具备从事餐饮服务的基本条件,流动餐饮经营普遍存在设施设备简陋,未配备冷藏、储存、消毒等设备,且成品、半成品与原料混放,加工、储存生熟不分,餐具未经消毒反复使用,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还表现在,从业人员资质混乱,既有固定人员,也有临时雇用人员,这些人员既未经过相关培训,也未经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食品采购不规范,由于流动餐饮大多是采取一条龙方式,其购买的食品既缺乏查验手续,也大多票证不全,一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鉴定处理造成困难。
为此,京口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流动餐厅管理的司法建议”。建立准入制度。将流动餐饮服务纳入规范管理,开办流动餐饮服务者,必须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持照经营。流动餐饮服务的固定人员须领取健康合格证明,招聘的临时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流动餐饮需配备冰箱、冰柜、消毒柜等设备,并做好食品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
完善监管机制。要针对流动餐厅流动性强、隐蔽性高、监管难的特点,建立和完善以县级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负总责,乡镇(街道)设专管人员具体负责,村(社区)设联络员的监管体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专管员和村(社区)监督联络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监管知识的培训,强化对流动餐厅的有效监管。
建立备案制度。提供流动餐饮服务的经营者除固定人员外,对临时聘用人员、承接聚餐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等情况,应及时填写申报备案表,送达相关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建立诚信档案。建立流动餐饮服务诚信档案,通过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建全经营者的诚信信息,并定期公布,形成诚信竞争,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提高流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完善应急处理体系。在加强对流动餐饮服务监管的同时,要针对流动餐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理预案,严格落实应急报告、应急处理、信息发布、事后调查等制度。
这一司法建议发送到京口区政府、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江市卫生局后,引起京口区政府、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江市卫生局的高度重视,均给予书面答复。京口区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迅速研究并拿出解决方案。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江市卫生局进行专题讨论、研究,并出台了《镇江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