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不开车,已经逐步成为大家的共识。但是,2012年,江苏法院审理的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数据,依然惊人,全年多达9651人。1月17日,江苏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去年一年的审理工作。

  2012年6月份,南通市民孙某,与朋友聚会,一时高兴多喝了几杯酒。喝完酒又去唱歌,一直到了凌晨,感觉酒醒的孙某自以为不会有民警检查,钻进了自己的小轿车,开车回家。哪想到,才开到一个路口,就被民警拦下来,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远远超过了醉酒标准。随后,经血液检测,孙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司法机关展开调查。

  “最终,孙某被判处了三个月的拘役。”据悉,类似孙某这样的“侥幸者”,构成了2012年醉酒驾驶者的大多数。

  据统计,去年,江苏全省法院严厉打击危险驾驶,一审审结危险驾驶案件9651件,9651人均被判处拘役。其中,约有2/3的被判刑者,是摩托车驾驶员,小轿车车主占1/3。

  法官表示,这一数据说明,醉酒驾车行为在农村和城郊接合部还相当严重,这也是2013年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重点区域。

  据介绍,除了醉酒驾驶案件外,2013年,江苏法院还审结了大批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及“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18750件,审结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62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