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来信

  编辑部:

  “2011年10月至12月,我庭共受理3批次计158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并均主动履行。看到158位农民工兄弟陆续拿到工资,回乡与家人团聚,我与他们一样感受到了冬天里的温暖。”

  这是2012年1月4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道强与《法制日报》记者谈起他岁末年初审理农民工讨薪案件的感悟。他说:“看到农民工拿到欠薪后的那份喜悦,自己内心对法官职业无比的自豪感油然而生。”

  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往往因为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包工头没有书面合同,在证据上存在一定瑕疵而陷入僵局。吴某等28位农民工随包工头李某承建京沪高速铁路徐州贾汪段大南庄村的桥梁、桥面工程中,李某尚欠劳务费2.6万元未付,28名农民工于2011年10月将李某告上了贾汪区法院。此时,被告李某还在280公里外的山东继续从事桥梁安装工作。

  王道强说,李某到庭应诉后提出管辖权异议,“马拉松式”的审判即将上演,时间、精力、精神压力,农民工兄弟均不能承受,28位农民工露出近乎绝望的神情。虽然经过法官电话沟通,李某有所醒悟,但仅愿意支付1万元劳务费了结。

  是劝农民工兄弟接受明显低于实际的欠薪额结案,还是按程序驳回管辖权异议等待上诉结果下来后再进行审理,抑或是另辟蹊径,既解决问题又不让农民工兄弟的血汗钱落空,是审理这类案件时法官要面临的抉择。

  “李某从事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多年,信誉对其十分重要,只要我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感之以德、震之以法,纠纷就会得到妥善解决。”王道强想到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于是立即跟随当地媒体记者到李某280公里外的工地进行现场报道。

  看到这架势,李某很快妥协并达成调解协议。2011年12月31日,最后一笔工资款汇入了法院的账户。

  “从最高法到省高院,每年都会强调解决好农民工讨薪问题。”王道强说,“法律正义的实现需要我们不断寻找通往正义路径的最佳入口;法律的尊严来自我们一点一滴地构筑、积累和精心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