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院的司法保护,就没有神马的今天!”
作者:陈向东 顾建兵 发布时间:2013-01-22 浏览次数:1159
“自从前年法院巡回审判庭来企业对两名泄密员工进行现场宣判后,我们公司商业技术保密合同再也没有出现违约情况。可以说,没有法院对神马公司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就没有神马的今天!”1月18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京召开,由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完成的“特高压交流输电关键技术、成套设备及工程应用”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月21日,神马公司董事长马斌在回顾企业近两年发展时,不禁发出了由衷的感慨。
据了解,在此次330个获奖项目中,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这一殊荣的仅有3个,由神马公司参与完成的该项目名列榜首。这一技术填补了国际空白,使中国在这一电力核心领域由落后的追赶者一跃成为全球的领跑者。
“商业秘密是现代企业在商业竞争中保持绝对竞争优势的秘密武器,甚至成为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谈起那场关乎神马公司前途和命运的高学历员工跳槽泄密事件,马斌至今仍心有余悸。
神马公司是一家输变电设备用橡胶密封件和电力复合绝缘子制造企业,2000年至2004年先后投入研发经费近5000万元,自主研发成功空心复合绝缘子并投入生产,其产品于2005年获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公司将空心复合绝缘子产品设计图纸及各类资料设为公司重要商业秘密,通过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加以严格保护。2007年、2008年,研究生学历的刘某、李某先后被神马公司录用为技术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在神马公司工作期间,两人掌握了生产空心复合绝缘子的工艺流程及相关技术信息。
2009年4月,九天公司承诺以高出神马公司一倍的薪酬,向刘某、李某两人发出招聘邀请。两人经商议,分别于2009年5月和6月先后从神马公司辞职,之后根据九天公司安排,分别化名为“吴文”、“王清”,协助该公司试制出了220KV空心复合绝缘子产品,并以低价销售。不少客户因此向神马公司提出降价、解除合同等要求,后经神马公司估算,直接损失达数百万元,间接损失难以估量。
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2010年1月28日,刘某、李某被当地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同年7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转为逮捕。
受理该案后,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决定启动知识产权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程序,由副院长张月淑担任审判长。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神马公司的上述技术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九天公司空心复合绝缘子产品中使用的相关技术信息与神马公司的上述技术信息实质相同。
2011年6月7日,通州区法院巡回审判庭走进神马公司大礼堂,现场对这起备受关注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两被告人均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同年12月,南通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该案成为全省法院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典型案例,因此入选2011年度江苏法院十大典型案件,也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包括神马公司在内的很多企业专门成立了知识产权部。
从那场危机中走出来的神马人此后在产品研发过程中格外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这次研发成功的特高压复合绝缘子彻底打破了国际上对我国超高压、特高压外绝缘领域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垄断。神马产品迅速获得全球行业认可,ABB等全球500强企业也主动上门寻求合作,与神马公司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