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高千尺源于根深。人民法院80%以上的案件在基层,80%以上的干警队伍在基层。省高院党组在新沂法院调研时指出:人民法院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活力也在基层,基层人民法院要找准此项工作的着力点、切入点、落脚点,做大、做活、做强社会管理创新这篇大文章。

  防线前移 将“明火”扑灭在第一现场

  “蔡法官,你赶紧来下吧,我们村的老王和老李准备打官司呢。”去年8月的一天中午,洪泽县法院办公室主任蔡勇正准备下班,忽然接到新滩村负责人的来电。

  新滩村,是蔡勇在“无诉村居”活动中的挂钩村,他立刻赶往几十公里外的事发地。原来两家渔场同在洪泽湖中一片水域,因界址区划不清,双方长期互不相让,矛盾突出,此刻正准备告上法庭,做个了断。“能现场解决的,绝不让它形成诉讼。”蔡勇当即协同当地村委会,就地调解,现场厘清双方界址,并晓知情理,帮助处好邻里关系,很快一起可能形成诉讼的纠纷就地化解了。

  这个故事只是洪泽法院也是全省法院打造“无讼村居”活动的一个场景。

  “全省法院始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作为工作目标,多渠道搭建矛盾纠纷的化解平台让我们把矛盾纠纷的'小火星'扑灭在'第一现场'。”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对此感触很深。

  无讼社区的创建还得追溯到苏州,2009年5月,在试点的基础上,苏州中院全面推开了“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其中出现了“一镇一点一法官”、“驻村(社区)法官工作室”等让人耳目一新的新举措新方法,合力化解矛盾纠纷。苏州经验迅速在全省推广、发扬光大。

  与此同时,常州新北法院也与辖区基层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构筑信息共享、联动网络机制,开展“无讼社区(村)”创建活动,每月定期到社区提供司法服务,了解共建区域矛盾纠纷状况。辖区内拥有1.5万居民的同心同德社区,在2010年、2011年度中,每年到法院诉讼的案件不足10起,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在近几年的实践中,全省法院先后形成了创建“无讼村居”“和谐乡镇”“和谐社区”等化解基层矛盾的特色做法和经验。他们的名称虽然不尽相同,但都遵循着一些基本原则,法官不拘泥于就案办案、坐庭断案,而是积极走出法院,走向基层,走进群众,将自身置于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自觉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中去。

  司法便民 让温情传递到田间船头

  9月的南黄海,正是渔获的时节,千舟归航。

  一大早,如东栟茶法庭庭长顾薛慈就来到渔民的船头,忙着开庭审案,开庭开到了船头,对当地渔民来说已不是新鲜事。栟茶法庭地理位置特殊,辖区内有数十公里的海岸线,40万常住人口中渔民就有5万人。针对辖区内渔民众多、作业周期性强的情况,他们从群众需求出发,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摸索出了“二时段二群体三地点”的涉渔审判机制,选择当事人不出海捕捞的休渔期和小汛期集中开庭,事前抓紧送达,深入了解案情,力争速裁速结并灵活选择调解地点,渔民近海作业调解至船头,渔船进港调解至码头,渔民回家农忙调解至田头。这些举措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他们为“船头法官”“码头法官”“田头法官”,近3年来,栟茶法庭船头开庭审理和船头进行调解的案件达364件。

  司法为民首先要便民。法官不能只在城镇,必须案随人走,案件在哪里,法官就在哪里。早在2003年,省法院就制定下发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司法便民的若干指导意见》,进一步要求各地人民法庭积极探索便利群众诉讼的举措,之后又相继推出司法为民45条举措,开通12368语音查询系统,日前,省法院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巡回审判机制。《意见》规定,凡是可以开展巡回审判的各类案件都应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并规定巡回审判工作要做到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就地回访、就地接访。

  假日法庭、午间法庭、夜间法庭、预约开庭已在江苏大地蓬勃开展, 2007年,南通开发区法院根据辖区地处郊区的情况,特地推出了“午间法庭”的做法,受到了老百姓的普遍欢迎。南京江宁法院汤山法庭将“预约开庭”作为该庭便民亲民的一项举措,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把开庭时间定在节假日等8小时工作日以外的时间,开庭的地点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走出请来 让和谐扩展至四面八方

  盐城东台时堰法庭是全省“庭所共建”发源地,2009年他们率先创建“诉警对接”纠纷化解模式,当年这一共建模式即有效解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73件,年底,这一做法受到省法院和省公安厅的高度关注与评价,最高法院也以信息转发的方式予以肯定。

  在这之后,视角又从派出所延伸到了司法所。2010年初南京建邺法院南湖法庭率先与辖区内的司法所共建社会矛盾纠纷联合化解机制,建立双向排查、信息互通、跟踪回访、风险评估、联合送法、共同培训等排查、预防制度。2010年以来,该庭联合辖区内司法所联合调处案件610件,调解成功率高达85%。

  实践上的创新必然推动理论上的发展。2011年10月,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人民法庭、司法所开展“庭所共建”活动的指导意见》。今年,省法院又制定了全省统一的《“庭所共建”台账样式》,并与省公安厅和司法厅联合创办了《庭所共建简报》,共建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据了解,目前全省法庭与1116个派出所、1046个司法所建立了共建关系,共同参与社会管理的基层合力格局已基本形成。

  谈及“庭所共建”,省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亚平认为:“庭所共建工作的开展,是对'走出去、请进来'的中国特色司法经验的融合,它将有力地促进基层组织更加充分地发挥职能作用,构建起密切联系、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化解矛盾、服务社会、维护和谐的基层组织综合管理新格局。”

  共建的模式得以不断外延,和谐的血液从动脉流向全身。无锡惠山法院阳山法庭与辖区内无锡职教园共建法制教育基地,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普法宣传工作;扬州于2010年启动大学生“村官”与法官结对共建活动,一名法官与一名大学生村官结成共建对子,充分发挥人民法官与大学生村官同在基层一线的优势,共同化解矛盾纠纷。苏州中院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的初步构想,着力搭建凝聚各方合力、维护基层和谐、优化司法服务的平台。截至目前,苏州全市法院已与380家单位与组织建立了和谐共建关系,组织法官下基层1.5万余人次,接受群众咨询3.8万余人次,共建地区涉诉案件同比下降22.17%,“苏州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的高度评价,认为“和谐共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是能动司法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