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执行力度 让群众安心过节
作者:张春俊 发布时间:2013-01-24 浏览次数:1077
为顺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需求,让群众过一个祥和快乐的春节,镇江两级法院在2013年春节前,集中开展涉及民生类案件的执行行动。凡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建筑工程款案件、“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均是集中执行重点案件。各法院分管院长和执行局长亲自包案,运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和拍卖、变卖财产等执行手段,发挥执行威慑机制,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被执行财产,严厉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润州:凌晨查寻被执行人
1月18日凌晨6时,气温零下2度,润州法院的两组执行分队已经整装待发。经过整整一个上午紧张的奔波执行,寻找到12名被执行人下落,中午传唤了7名被执行人到案。被执行人到案后,在法院的执行威慑下,当天就有7件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协议,涉案标的20余万元。
张某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总,拖欠工程款10多万元。他属于典型的吃得好、住的好、穿得好,就是不还钱的“老赖”。当天集中执行,他被“请”到法院,一开始他还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与执行法官打哈哈。
“鉴于你公司拖欠工程款数额较大,你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一旦离境,将给执行带来困难,所以法院决定对你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张某一听,立刻慌了神。
原来,张某已经计划好春节期间和家人去国外度假,听说出境被限制,张某立马请法院“手下留情”,当天便给付了一半工程款,并表示余款将在1月底前付清。
京口:顺藤摸瓜强制执行
姚某、吴某等4人是镇江某酒店的员工,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工作期间,酒店未与她们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会保险,加班也不支付加班费。故姚某等人申请劳动人事仲裁,要求酒店给付其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会保险。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后,酒店未自觉履行义务。姚某等4人向京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该酒店人去镂空,老板下落不明,场所使用人声称承租的场所与原酒店无关。执行法官经查,发现该酒店的工商登记还未注销,于是,查封了酒店原经营场所,从而迫使承租人出面解决问题。经法官进一步调查,承租人有义务承担原酒店的相应债务。为此,承租人不得不作出承诺,对原酒店的7万元债务提供担保。
由于原酒店老板未按时支付执行款项,承租人又以经济困难为由不想支付担保金。4名酒店员工得知一时拿不到补偿金,情绪很激动。日前,法院执行人员第三次来到该场所,查封了承租人的会计室,责令其立即支付担保金。承租人见状,只好将7万元交到了法院,至此,一桩曲折的执行案件终告执结。
开发区:一小时执结借款纠纷
1月12日,开发区法院执行法官适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仅一个小时就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
1月5日,开发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宋某诉王某的民间借贷案件,12日下午宣判,一审判决被告王某立即归还用于承包工程的借款3.7万元。王某谎称家中有人在医院住院,便匆匆忙忙地离开,随后电话关机,无法联系。申请执行人宋某担心王某会跑路,便向执行局法官求助。当晚,法官通过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帮助,联系到王某在大路镇某村委会工作的表姐夫,打听到王某很可能在大港某小区的一朋友家中。
次日凌晨,法官在大港某小区找到了被执行人王某, 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当场对其驾驶的帕萨特轿车进行扣押,促使王某主动清偿了申请执行人3.7万元案款。
该院执行局长介绍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1月1日正式实行,该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该条文一改过去必须先发出执行通知限期履行,待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后,才能采取强制措施的局限,避免了一些被执行人借执行通知履行期间转移财产、隐匿行踪,造成执行被动的情况。
丹阳:让外来务工者拿钱回家过年
1月21日下午,丹阳法院举行了涉民生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活动,四名来自四川、云南的外来务工者足额领到了工伤赔偿款。
据了解,四名外来务工者均受雇于丹阳市某工具公司,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工伤事故,有的手臂骨折,有的手指受伤,有的小腿骨折。经丹阳市劳动部门仲裁后,丹阳市某工具公司共须支付工伤赔偿款27万余元。
劳动仲裁生效后,丹阳某工具公司未主动给付赔偿款,四名外来务工者遂向丹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临近年关,丹阳法院考虑到外来务工者都有提早回家过年的习惯,急当事人所急,用最短的时间办理好各项手续,前往银行进行扣划,并在案款到帐后及时开具了汇票,通知四名外来务工者前来领取。
几名打工者称已经买好了回四川和云南老家的火车票,他们说: “感谢法院帮我们执行到了赔偿款,明年春天我们还来丹阳打工!”
临行前,法官特别叮嘱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一定要时刻注意安全,平平安安才是最大的幸福。
扬中:追加股东实现债权
日前,扬中法院两名执行干警早早来到上海市闵行区某银行,经过一个小时的等待,当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执行案款已扣划至该院账户时,执行干警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申请人镇江市某母线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市某建筑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扬中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货款及违约金共计54万余元,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镇江市某母线公司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次来到上海,查明被执行人是一个既无银行存款,又无固定办公地点的“皮包公司”。执行干警在调取了相关资料后,依法追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为被执行人,并在查封了王某位于上海市区的一套商品房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委托闵行区法院拍卖该房产,但一直未有结果,该院遂决定自行委托拍卖机构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去年上半年,扬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房产评估报告书,看到执行干警动了真格,王某陈述他有一笔到期债权可供执行。考虑到房产拍卖的特殊性及时效性,执行干警决定暂缓拍卖该房产,再赴上海向第三人送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在第三人对该债务无异议后,执行人员立即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第三人公司的银行帐户信息,第三次来到上海准备扣划第三人银行存款时,发现该笔案款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执行局扣划并发还。法院执行人员通过银行交易系统,得知第三人还有另外一个银行帐户,随即赶赴开户行,该笔案款终于被成功扣划。
丹徒:节约成本三方满意
2009年10月,丁某向张某借款100万元,后丁某一直未还。张某诉至丹徒法院,经审理,双方达成调解意见,丁某201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欠款。但丁某到期后仍未履行义务,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近日丹徒法院成功执结了这起民间借贷案件,并获得了案外人中国工商银行的高度赞许。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丁某的六套房产,并查明此六套房产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营业部的抵押贷款本息49.3万元。法院依法对丁某的六套房进行评估拍卖,由于无人竞标,两次拍卖均流拍,法院考虑到再次拍卖价格将再次下浮百分之二十,这可能导致当事人的损失很大,且不利于银行债权的实现。为保护多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人多次做工作,多方协调,最终申请人张某愿以第二次流拍保留价148.48元,抵偿丁某的欠款99.18万元,并支付工商银行贷款49.3万元。工商银行未通过诉讼就获得了当事人本该归还的贷款,节约了变现成本。为表示感谢,工商银行镇江分行向案件承办人送来了一面红灿灿的锦旗。
句容:执结陈年积案赢好评
1月18日上午,句容法院收到一面从南通寄来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感谢执行法官“以民为先巧疏导,十年冰案终执结”。
申请人南通某经贸公司与被执行人句容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03年经镇江中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句容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院终审后作出判决,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加工费24。8万元。判决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镇江中院指定句容法院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本身对案件判决结果不满,加之企业经济状况不好,所以案件一直未能执行完毕。期间申请人基于自己的理解,对执行法官产生一定的误解,多次向上级单位写信投诉,但是执行法官并未因此而影响工作,而是用同样的耐心和热情继续办案。数十次与被执行人单位负责人耐心细致地讲解有关法律知识,明理析法。最终,被执行单位负责人被执行法官的诚意所打动,心悦诚服地将剩余款项自觉履行完毕。
通过案件的执行过程,执行法官极其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即使是在被申请执行人对其工作误解并数次投诉的情况下,始终依法执行文明执行,申请执行人对此十分感动,亦为自己对执行法官的误解感到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