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两级法院为“腾笼换鸟”献计献策
作者:张宽明 杨 波 发布时间:2012-01-09 浏览次数:922
“连云港两级法院为地方经济转型升级'腾笼换鸟',调处了大量纠纷,深受企业欢迎。他们提出司法建议120余条,避免经济损失8.7亿元,让企业少走了许多弯路。”这是全国人大代表、中复神鹰碳纤维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国良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江苏省连云港两级法院的称赞。
连云港地处黄海之滨,拥有天然优良海港。早在1919年,孙中山先生就在《建国方略》中提出,要把连云港建成“东方大港”。2009年6月,国务院通过《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以连云港为龙头的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
“推进沿海开发,司法服务要紧紧跟上。”刚刚荣膺第二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的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法学博士薛剑祥告诉记者,该市在启动沿海新布局中相继采取了“腾笼换鸟”等一系列措施,对辖区高耗能、高污染、高成本和低效益的“三高一低”企业实行淘汰,引进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项目。在“腾笼换鸟”中,各种利益主体间的原有平衡被打破,新的矛盾不断产生。两级法院通过实地走访、专题调研,出台了服务沿海开发司法对策20条,向相关单位发放风险提示书、司法保障联系卡,开展零距离服务,在开发区、新医药和新能源产业基地、港口、连云国际新城以及连岛旅游度假区新设了6个便民法律服务工作站,在216个国家和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工地设立巡回办案点,解决群众和客商许多烦恼事,助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在中院民二庭,记者看到来自同一案件原、被告双方的致谢信。庭长安仲润欣喜地告诉记者:“上个月,随着河南重工起重机集团与连云港市东茂矿业有限公司调解协议约定的最后一批债务履行完毕,这起因'腾笼换鸟'引起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为双方企业减少了200余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2007年6月,连云港市赢利嘉钢铁公司与河南重工集团签订一份大型起重机组购销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务院对普通的钢铁等新建企业进行限制压缩,赢利嘉公司筹建项目告停。2010年,连云港市通过招商引资,中国镍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了赢利嘉公司,并将赢利嘉公司更名为东茂矿业有限公司,将原有的普通钢材生产设备换代升级,转而生产新型高附加值的镍钢。因原企业遗留的购买大型起重机组合同,双方引起纠纷,河南重工向法院起诉要求东茂矿业赔偿损失700余万元,东茂矿业向法院起诉要求河南重工返还130万元定金。中院受理后,民二庭办案人员到现场勘察,对散布在几千亩露天厂区的设备逐一清点,对争议较大、难以认定的事实逐一查清。法官客观公正、对企业负责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双方放弃了原有的对立立场,转而配合法院工作。经过协商,双方采取积极举措减少损失,河南重工对已生产出的设备尽早进行废物利用,东茂公司对已付给河南重工的131.6万元预付款不再收回,并承诺另行给付河南重工310万元,河南重工对旧设备就地回收利用,不再追究对方违约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对法院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给予高度评价。
连云港两级法院对涉及转型升级或淘汰企业的案件建立了立审执三个环节的快速通道。他们主动做好各方利益关系的平衡协调工作,避免因淘汰落后产能而引发群体性纠纷,以保障开发建设进程;对符合政策规定,应当得到相应补偿的企业,法院及时派出法官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情况,诉前调解矛盾纠纷,避免转岗职工利益受损;对影响项目开发和涉及稳定的案件,在依法进行调解的同时,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去年8月,连云港临港产业区某化工厂被列入强制淘汰清单后,因职工安置、财产归属等问题成为争议焦点,103名职工到有关部门上访。法院闻讯后,派出资深法官“坐诊”疑难案件,提出了解决方案。经过组织四方当事人多次调解,最终以调解协议解决了这起纠纷,不仅有效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而且确保了新建项目按时开工。
“新兴产业的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密切相关,法院必须为重点创新产业提供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连云港市中院副院长李江蓉告诉记者,两级法院通过走访300家重点企业,对“医药等高科技企业知产保护”、“东海水晶市场知产保护”等多项调研形成20余份调研报告,得到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认可。
为防止走“发展、污染、治理,再发展、再污染、再治理”的弯路,连云港两级法院注重以典型案件引正路。前不久,某酒精厂污水循环处理系统发生故障, 给邻近水库环境造成损害,导致放养的鱼死亡。水库承包养殖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精厂赔偿。中院及时邀请环保专家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水环境进行检测,在做了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恢复环境综合治理建议方案,责令该厂限期整改达标,并补偿养殖户经济损失208万元。近两年,连云港两级法院一批典型案件的审理,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