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诠释为民情怀
作者: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1-28 浏览次数:1103
在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从事3年的审判工作,他每年办案500件以上,调解结案率75%以上,实现了所办案件无发回改判、无错案。2012年结案662件,调撤率达到86.35%,他连续2年赢得该院“办案标兵”并获得院长奖励基金;1次荣记个人三等功;因工作成绩突出,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称号。他就是宿城法院洋河法庭助审员周磊。
情系百姓 亲民爱民解民困
作为一名“三门”法官在基层与老百姓打交道过程中,周磊把群众当亲人,设身处地的为群众着想,关心他们的疾苦。他在处理一起精神病人离婚案件中,女方为被告,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婚后病情复发,多方诊治无效,男方起诉离婚。受理此案后,他了解到女方家庭极为困难,父母年迈,情绪极为激动,而男方经济条件较好,且擅长建筑手艺,如对此案径行判决,女方的利益难以维护,亦有可能引发矛盾激化。他不厌其烦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男方筹集2万元现金交到法庭,作为给予女方的经济帮助。案件了结后,他与庭长在分管院长的支持下找到当地镇政府,请求民政部门对女方予以救济。如今,政府民政部门定时对女方发放救济金。
倾心调解 化解矛盾促和谐
周磊在办案中讲究调解艺术,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把握良机,巧借外力,悉心调解,妥善解决纠纷,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办成精品案,把大多数案件办成和谐案,达到了“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的审判要求。
2012年6月份的一天,原告洋河一酿酒有限公司与被告宿迁一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由原告将其位于洋河新城的一处房屋出租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5年。合同履行中,被告擅自拆除了所有租赁房屋,并在原址上建设了钢结构建筑作为酒类批发市场使用,并公开向社会出租,涉商户20余家。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租赁物。受理该案后,原告与被告及众商户多次发生争执,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周磊承办该案后,与庭里其他同志深入案件现场,耐心细致地向商户宣讲法律知识,并向他们承诺一定会公正处理。后此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公道正派 廉洁自律护正义
周磊生在宿城,长在宿城,亲戚、朋友、乡亲、同学为数众多,这对他处事执法无异是严峻的考验。事实证明,亲情、友情、乡情倾斜不了他心中的天平。2012年,他的一名亲戚同邻居发生宅基地纠纷,起诉到法院,特意求他帮忙递话。他直言告诉来人:“我办案的时候别人来找都不行,我也从不干扰别人办案,有理有据就赢,无凭无据打赢了官司那不是欺负人吗?”他还给亲戚约法三章:不准向办案人员透露亲属关系,不准提无理要求,不准请客送礼。亲戚朋友说他“六亲不认”,而在周磊的心中,“公正的天平是永不会倾斜”的。
5年的时间考验,3年的审判实践证明了周磊是同事们钦佩的办案能手,是老百姓信赖和满意的贴心法官。他常说:“只要当事人记住法律是公正的,执法的法官是公正的,就是对我的感谢了!”他始终保持着一种平和的心态,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点点滴滴的行动履行着忠诚为民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