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经济发展迅速,社会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对此,苏州法院不断强化能动司法意识,认真抓好参与社会管理的“三剂良方”,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和谐共建

  当好基层纠纷及时化解的“防腐剂”

  2010年3月30日下午,年近七旬的老翁钱某受横泾街道某村委会所雇跟车运送绿化树苗,途中不慎坠车死亡。死者亲友就赔偿问题与村委会产生严重分歧,矛盾一触即发。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开发区法庭通过共建渠道得知消息后,由庭长带队冒雨赶往村里组织调解。4小时后,双方被法官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真诚的工作态度所折服,最终握手言和。一位死者亲属说:“有法官在,我们服气!”

  苏州中院经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矛盾纠纷源于基层。为此,2008年以来苏州法院致力开展“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力争将法院的法律优势和基层组织的政治经济优势融合为有效化解纠纷的整体优势,为基层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提速,避免矛盾越拖越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据介绍,“和谐共建”活动着力构建一张上下畅通、横向联动、四通八达的工作网络,其核心架构可以用以点串线、以线带面的“点、线、面”三维结构来概括,即通过规范共建点完善共建关系中轴线,打造共建机制作业面,不断提高预防化解纠纷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几年来的试点与推广,“和谐共建”活动日臻成熟,目前该市法院已与240多个乡镇、社区建立共建关系,2010年共协助共建地区排查矛盾2700余起,化解纠纷5000余件;同时还发出180余个司法建议,帮助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制度,建议被反馈采纳的超过六成。

  圆桌审判

  当好群众与政府互信的“黏合剂”

  苏州市沧浪区居民庄某向规划局提出申请想翻建私房,并提供了全部审批材料。其中翻建图纸上有唐某在内的5位邻居的签字。但是,之后唐某对自己的签字表示反悔。为此,苏州市规划部门对原翻建图纸进行了修改,并向庄某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此,唐某在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后,向沧浪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规划许可证。

  受理该案后,沧浪区法院“圆桌法庭”如期开庭。在这样一个圆桌会议式的场合,出席庭审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显得十分平和,没有发生一句“冲撞性”的话语,都按照法庭的程序进行了“温和有序”的质证。作为原告的唐某和第三人庄某很快达成协议,唐某随后当庭宣布撤诉,一年多的邻里之间矛盾半个小时就“烟消云散”。

  为探索多元化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和方法,更好地协调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自2008年以来,苏州中院在案件较多的沧浪区法院试点行政案件圆桌审判模式。

  “圆桌审判模式将解决当事人的核心争议作为审理重点,通过营造缓和、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诉讼气氛,舒缓官民之间的对立情绪,增进争议双方群众同政府间的谅解与信任。”苏州中院行政庭法官介绍说。

  试点期间,沧浪区法院运用“圆桌审判”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有71件,其中70% 在“法庭协调”期间得到解决。目前,行政案件圆桌审判模式已在全市法院推广。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失足少年回归社会的“催化剂”

  小朱是一名90后,去年只身从四川老家来苏州闯荡。一天晚上,手头拮据的他跑到一家会所的办公室,盗窃现金5000元。此时,小朱尚未满18周岁。案件审理过程中,沧浪区法院的承办法官发现,小朱在苏州没有任何亲友,而且他远在海南打工的父母也因路途遥远、经济拮据无法赶来。

  在征得小朱同意后,办案法官专门邀请了当地关工委的一名退休教师作为“合适成年人”担任他的“临时家长”。在“临时家长”的帮助教育下,一直沉默寡言的小朱不但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行,而且还表示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重返社会。最终,小朱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鉴于部分外来少年的法定代理人因路途遥远、经济困难等情况确实不能出庭的现状,苏州法院在全省首创“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在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庭时,由法院通知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选派符合条件的成年代表,作为诉讼参与人出庭。除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保障其诉讼权利外,还尽可能邀请未成年人工作者为被告人提供帮助、参与法庭教育。”提到该制度的功能,苏州中院少年庭庭长陈绮说。

  2007年以来,苏州法院共回访帮教失足青少年536名,向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等单位发出司法建议72个,与106所学校建立共建关系,选派138名法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组织法官开展法制讲座、咨询等宣传活动800余场次,受教人数近24万人。据统计,苏州市的未成年人犯罪率在近三年持续呈下降趋势,年均降幅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