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唱响清河法院“好声音”
作者:余嫚 发布时间:2013-01-30 浏览次数:1077
2013年1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民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该程序注重快速高效解决纠纷,强调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并一审终审。
已经一个月过去,这一新规定给老百姓和法官带来什么变化呢?让我们跟随笔者去听一听真实的声音吧!
——“真是没想到,拖了我两年的钱法院半天就把钱给我了,真是又好又快啊!”
刚拿到2200元欠款的老王紧紧的抱着欠钱的老李。
原来,本是好邻居的两人因为09年楼顶漏水商议好在楼顶平台共同搭建一个棚子挡雨,而热心的老王看老李日出晚归的忙着上班,就自己找来了工人买了材料将大棚搭起,各项费用共计4400元。当下班回家的老李看到老王搭建好的大棚时有点不高兴了,觉得老王没有咨询过他的建议,在买材料以及搭建位置上产生了不满,因此当老王向老李准备要回现行垫付的2200元钱时,老李不愿意给钱,这一拖就是两年,老王一气之下将老李告到了法院。
清河法院立案庭在收到诉状后,发觉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立即将案件转交给设在诉讼服务中心的小额诉讼办公室。
邵红娟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找到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老李和老王终于解开心中快两年的疙瘩,老李当场掏出了2200元钱,并一个劲的说,“老弟啊,我早想给钱,就是拉不下这张老脸,要面子啊!”
——“小额诉讼不仅给群众带来方便,也给法官办案减轻了许多负担。”
自2013年1月1日小额诉讼程序实施以来,清河法院设立专职专人处理小额诉讼案件。担任此项重任的是有着多年审判执行经验的老法官邵红娟。
短短1个月来,清河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31件,调解结案21件,判决3件。
当笔者走进邵红娟的办公室,总能看到她正在做调解工作。第三趟终于看到她坐在椅子上在写着什么。
“邵法官,看来小额诉讼案件还蛮多的啊!”
“案子还好,只不过比较繁琐。毕竟数额不大,矛盾也不至于那么尖锐,能够把矛盾在我这里化解,一方面给诉讼群众带来方便,免掉对簿公堂的奔波,当天拿到钱最好。也为其他法官减轻负担,他们本来案子就多,我能帮他们减一个是一个。”
“我听说小额诉讼目前争议较大的是一审终审?”
“对,所以我尽量先调解,将双方心中的结解开,心结解掉,矛盾也就化解掉了。本来就金额就不大,只要矛盾化解了,双方达成调解意向了,其实也没多少人会想着上诉了。原来在二审终审的程序下,整个诉讼走完可能要耗费一年甚至更多时间,而实施小额诉讼程序后,案情简单的两三天内就可结案,诉讼程序一个月内完成。很多小型民事纠纷案,往往事实都很清楚,但一些人为了拖延或赌一口气,就会上诉,法院就要反复审理,历时好几个月,非常浪费资源。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的特点,可以有效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节约司法资源。而对当事人来说,也能大大节约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