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省法院执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要点》,就执法办案中违反办案纪律可能出现的廉政问题,列举了60个风险点。同时,根据各项司法权力运行特点、法官自由裁量权大小、对当事人利益损害、廉政问题发生概率、防控难易等因素,按照高中低确定了每一个风险点的廉政风险等级。

  60个廉政风险防控要点来自于司法权运行重要环节和关节点。针对法院工作人员说情打招呼、收受好处的问题,《防控要点》列举了私自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为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介绍案件等廉政风险点。针对审判效率不高、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防控要点》列举了对符合条件的保全申请不办理、迟延采取保全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先予执行申请不先予执行、迟延先予执行等廉政风险点。结合审判业务实际,《防控要点》也列举了各审判业务部门的特殊廉政风险点。其中,针对立案部门列举了对符合条件起诉、上诉和申请再审,不予立案、迟延立案,强迫当事人撤诉或者撤回再审申请等6点廉政风险点。针对民事审判部门列举了对当事人提出诉讼程序性申请事项,不经审查即作出准许或不予准许决定,对一方当事人举证,不经对方当事人质证,即作为定案依据等8点廉政风险点。执行部门列举了中止、终结执行未履行报批程序,对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未及时恢复执行,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案件直接根据异议申请中断执行,怠于或不采取相关措施,造成执行时机丧失或执行不能等12点廉政风险点。

  记者注意到,《防控要点》还列出建立并落实廉政风险报告制度等11条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每一条措施均明确主体实施及问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