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民生权益司法保护报告(2012年)
作者:省法院 发布时间:2013-02-28 浏览次数:11017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省委确定的我省“十二五”时期重点实施的“八项工程”之一。2012年,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高度重视民生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坚持用法治理念统揽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公正高效地化解了大量的涉及民生的矛盾纠纷,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取得新进展,为江苏“两个率先”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依法妥善审理好各类民生案件
民生领域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反映到人民法院工作上主要体现为涉及婚姻家庭、教育、医疗、住房、交通、消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以及涉农等案件类型。2012年,全省各级法院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着力加强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民生案件520299件,同比上升4%,占全省法院所有案件总数的54.29%;审结各类民生案件502538件,同比上升6.49%,占全省法院所有案件总数的52.80%,有力地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依法审理好房地产纠纷,促进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回应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妥善审理好与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的各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保障房地产市场在去泡沫化过程中健康有序发展。着力强化当事人的诚信意识和市场风险意识,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全年共审结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合同案件10090件,同比上升38.07%,其中审结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7124件,同比上升71.95%。妥善化解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流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依法保障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妥善审理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全年共审结13503件,同比上升12.09%,依法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审理好民间借贷案件,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全年共审结民间借贷案件93631件,同比上升20.19%。涉案标的达260.54亿元,同比上升104.27%。准确分析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实质,判断当事人有关约定的效力,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强对借据真实性的审查,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加大对各种形式高利贷的排除力度和对虚假债务的审查力度。正确划分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的界限,惩治非法集资、违法借贷等行为,依法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266件,减少非法行为导致的风险传递。
(三)依法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年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6663件,同比上升25.20%。始终坚持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重的理念,将保护劳动者的眼前利益同保障劳动者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在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促进企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妥善审理好社会保险争议,全年共审结劳动保险案件2770件,同比上升6.95%;审结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案件1242件,同比上升31.15%。全年审结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案件28件,积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审理好涉农案件,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依法获取的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加大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等案件的审判力度,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秩序,依法制裁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耕地等行为。全年共审结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流转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1622件,审结农民工返乡后因土地、林地等承包经营权引发的行政案件460件,依法维护土地承包人自主经营、收益、流转等合法土地权益。依法审理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保护农民财产权益。高度重视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开辟“绿色通道”,提升审判和执行工作效率。
(五)依法审理好交通事故案件,切实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妥善化解好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全年共审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10458件。在未投保情形下的责任承担上,明确由机动车一方先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其余部分按照侵权责任认定和划分。从方便诉讼和有利审理的角度出发,对侵权纠纷和相关的交强险合同纠纷案件合并审理。依法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坚决制止利用媒体恶意炒作、谎称见义勇为逃避民事责任的行为。
(六)依法审理好医患纠纷案件,推动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的形成。全年共审结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168件,为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提供有效的司法保护。认真贯彻执行《侵权责任法》,依法分配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举证责任,充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医学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引导医患双方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医患纠纷,医患纠纷的调解撤诉率达74.06%,促进医患纠纷的有效解决和医患关系的和谐健康发展。严厉打击医药领域的行政违法和犯罪行为,审结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案件67件,非法行医案件166件,审结卫生、药品等行政案件50件,为人民群众安全就医、放心就医提供了良好环境。
(七)依法审理好婚姻家庭案件,切实维护妇女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审结各类婚姻家庭纠纷99084件,其中离婚纠纷80315件。调解撤诉率达75.73%,同比上升1.13%。在夫妻一方对外欠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上,明确区分对外关系和对内关系,实现公平处理。在夫妻之间,欠债的一方如能证明该债务是经过夫妻共同协商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制裁家庭暴力行为,连云港中院与市公安局、妇联出台了《关于涉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指导意见(试行)》,维护家庭秩序稳定。启东法院连续19年举办幸福家庭讲习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八)依法审理好涉及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着力弘扬尊老爱幼的社会美德。着力加大对抚养费、赡养费案件的审判工作力度,全年共审结追索抚养费案件7104件,涉案标的1145万元;审结追索赡养费案件1936件,涉案标的279万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老年人老有所养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妥善审理好老年人在老年公寓、老年福利院、老年康复院等老年服务设施中受伤害的案件,正确界定子女和养老机构的权利义务界限,促进社会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妥善审理好合作办学、民办招生、教育培训、留学服务等教育合同纠纷,对教育机构利用格式条款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予以制裁。加强校园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案件的审判工作,正确界定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九)依法审理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推动诚信有序的消费市场环境的形成。严格贯彻执行《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全年共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56113件,对涉及产品质量、流通服务、旅游消费、食品药品安全等纠纷案件,及时受理、及时裁判;对容易形成热点的网络电信服务、网购团购、婴幼儿用品消费、文化产品消费与服务等领域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加大审判力度,着重依法制裁以利诱、误导等方式欺诈消费者,设置消费陷阱或者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不法行为。审结电信、邮政,供水、电、热、气等涉及公众消费的纠纷10199件,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连云港新浦法院妥善审结了70余名业主因开发商未按约定提供供暖设施起诉房地产商的群体性案件。加大对金融理财、保险等新兴热点消费市场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促进人民群众的消费升级。审结保险合同11321件,审结信用卡合同纠纷6472件;审结信用卡诈骗犯罪1020件,同比上升43.26%,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金融消费安全。
(十)依法审理好征收补偿案件,保障社会公益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妥善审理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基本权益的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等案件,审结房屋拆迁合同纠纷1087件、拆迁行政案件673件、土地行政案件434件。省法院不断规范司法审查标准,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着力加大涉及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稳妥实施强制搬迁工作,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依法审理好物业服务合同案件,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社区邻里关系。全年共审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19849件,涉案标的达3.5个亿。合理界定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权利义务,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导致业主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过错大小,依法判令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依法、理性地行使权利,避免因矛盾扩大影响大多数居民的正常生活。
(十二)依法审理好环境保护案件,为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省委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要求,全面启动环境保护案件集中化审判机制试点工作,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设立了环境保护案件合议庭,指导南京、徐州、无锡中院及9家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工作。通过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合理运用,加强环境监督保护力度,全年共审结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7件,审结环保公益诉讼4件,有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2012年,全省试点法院共审理环境保护案件148 件,审结127件,其中刑事案件新收30 件,民事案件新收31 件,行政案件新收14 件,非诉执行新收73 件。
二、以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着力点,建立健全便民利民的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机制
全省法院坚持审判理念为民、审判程序便民、审判制度惠民、审判方式亲民、审判结果护民的原则,积极构建符合民生案件审判特点、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审判工作机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了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接近案发现场、便利当事人的优势,实现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和就地回访、接访,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亲民和全方位的司法服务。2012年,全省法院民事审判系统共开展巡回审判305963次,化解纠纷264062件,巡回审判调解成功率88.86%。广泛开展“民事法官进社区”活动,并将其与巡回审判、调解相结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2012年,仅各市中级法院就到社区开展法治讲座559次。全省各级法院还针对各自工作实际建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患纠纷、老年人权益保护巡回法庭,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实现合法权益。
(二)健全民生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全省各基层法院根据民生案件的特点和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简易程序的适用比例,全年基层法院一审民生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1.26%,大量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通过快速审理机制得到迅速化解。不断完善“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各项程序规范,不断提高二审案件审判工作效率,真正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三)扎实做好小额速裁试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的统一安排,2012年,宜兴、东台、玄武、丹阳四家试点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实行一审终审,四家试点法院共受理小额速裁案件3502件,审结3271件,调解撤诉3240件,调解撤诉率达到99.05%,判决率仅为0.95%。在判决的案件中,无转普通程序案件,无异议审查案件。
(四)不断强化民生案件执行。切实加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以及追索“三费”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及时有效地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86997件。与中、农、工、建、交、邮储、南京银行、江苏银行等8家商业银行联合建立江苏法院执行司法查控系统,自2012年6月投入运行以来,全省法院共发出查询记录数1366697条,涉及案件66992件,查询被执行人存款余额15.84亿元,执行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大为提升。全面深入推进全员能动执行机制、执行实施权分权集约实施及流程管理机制“两项机制”建设。制定出台《关于构建全员能动执行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全面推广以“全员参与、关口前移、协同作战、主动出击”为特色的全员能动执行工作新模式,进一步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衔接配合,强化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对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履行能力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及时启动执行救助基金进行司法救助,妥善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三、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全力提升民生案件审判工作效果
全省各级法院将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判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的第一标准,全面推行阳光司法,以公开、便民、快捷、规范的司法服务塑造法官一心为民的职业形象,使人民法院的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一)不断完善诉讼服务。全省各级法院以一体化、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为主线,不断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一站式”、“门诊式”诉讼服务机构。在人民法庭全部建立诉讼服务站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在乡镇、大型社区、厂矿企业和重点项目地等设立诉讼服务站工作,全省各级法院在人民法庭以外共设立诉讼服务站921个,基本实现了诉讼服务网络的全覆盖。健全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开展电话立案、口头立案、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假日立案、上门立案等工作,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2012年,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共提供各类诉讼服务828388次。其中,提供案件查询129085次,提供诉讼指导121702次,提供法律咨询104635次,提供判后答疑29629次,提供约见法官服务95799次,执行督促72074次。完善司法救助机制,依法对城市低保人员、农村特困户、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采取诉讼费减、缓、免措施。2012年提供司法救助8675件次,总金额达3427.54万元。
(二)不断深化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全省法院在民生案件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大力加强诉讼调解,积极推动诉调对接工作。2012年,全省法院民生案件调撤率达71.54%,同比上升2.08个百分点,其中一审民生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2.65%。全省各地法院不断创新调解机制,连云港新浦区法院成立医患纠纷巡回调解工作室,选派资深法官定期进驻,并邀请权威医疗专家担任陪审员,有效化解医患纠纷。南京建邺区法院成立南京首家交通事故快速调处中心,与市司法局、交警部门、保险公司试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合一”。执行和解力度不断加大,全省中级法院法院执行和解率达46.55%。
(三)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省法院与省住建厅、省文化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业联合会、省保监局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工程案件、蓍作权案件、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保险纠纷案件的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形成了1+17的诉调对接网络。2012年,全省法院诉前调解民事案件240663件,诉前调解成功161588件,调解成功率达67.14%。省法院与省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委托和邀请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案件的意见》,苏州中院、南通中院均与当地人社局、仲裁委、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联动化解机制的意见,劳动争议案件联动化解成效凸显,全省劳动争议调解撤诉率达到81.37%。泰州中院与市卫生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妥善调处医疗纠纷的指导意见》,完善了医疗纠纷的诉调对接工作。各级法院通过“托出去、引进来”的方式,积极委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进行调解或者邀请特邀调解员协助参与调解各类案件。完善司法协理网络,各级法院已经选任了司法协理员5449人,部分法院基本实现了“一社区一员”、“一村一员”的人员配备。
(四)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省法院出台《全省法院民事审判系统司法公开十项规定》,从公开开庭、庭审直播、代表联络、巡回审判、文书公开、文书上网等多个方面对全省法院民事审判系统司法公开工作作出部署。全省法院民事案件二审公开开庭率达85.14%,庭审三同步率达74.81%。全省法院民事案件庭审直播1484件,民事案件裁判文书上网70544件。在全国“两会”以及“五一劳动节”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11年民生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报告》和《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报告》,先后公布江苏法院2011年度十大民生案例、十大劳动争议案例以及婚姻家庭典型案例、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使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公平正义价值理念,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培育和谐友善的良好风尚。
(五)不断优化案件审判效果。全省法院积极践行群众工作路线,着力优化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民生审判的公信力和认同度不断提升。2012年,全省法院民生案件结收案比96.59%,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6.91天,同比减少1.25天,审判效率不断提高;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5.48%,同比上升0.51个百分点,审判质量不断提高。加大未结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清理力度,2012年清理率超过98%。全省法院初信初访总量同比减少6.49%,服判息诉效果逐步显现。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民生审判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全省法院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以贯彻实施修订后民事诉讼法为重点,以提高民生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不断加强民生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突出司法公正和效率,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环境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奋力开创民生审判工作科学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