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桑花生长在我国西部那片辽阔的土地上,它被藏族乡亲视为爱与吉祥的象征。张英,这个自小在青海藏民区长大的姑娘,18岁那年穿越茫茫戈壁,考入西北政法学院,毕业后进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少年审判工作和刑事少年审判工作多年,在未成年人工作岗位上辛勤耕耘,挽救了一批批失足少年。有着红红脸庞的她,就像一朵灿烂圣洁的格桑花,盛开在孩子们的心头。

 

今年36岁的张英1998年从西北政法学院毕业进入沭阳法院工作后,被分配到民一庭,从书记员干起,晋升为助审员、审判员,她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凡审理涉及到原告或被告为青少年的侵权类案件时,便注重做好案件的调解和执行工作,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后来,因工作成绩突出,她调入该院刑事审判庭担任副庭长,负责该院少年庭工作。在工作中,她充分发挥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特色,在审理未成年犯开庭前,她总是积极主动地到未成年人所在的学校、街道、村委会进行调查,到其家中进行家访。全面了解被告人的生活环境、成长过程、社会交往、兴趣爱好、犯罪原因。找准帮教立足点。前不久,张英接手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跟以往一样,她在庭前做了一些走访工作,发现被告人小明和小龙由于沉迷于网络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张英想,小明和小龙都还是思想单纯的孩子,如果没有真正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沉迷于网络的危害性,那么,就算让其受到法律的严惩,也只能是治标而不能治本。因此,她判决两个孩子缓刑时注重判决书的说理性、矫治性,认真分析小明和小龙的犯罪原因,详尽说明判决书中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惩戒理由和缓刑规定,明确家长在监护、教育孩子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教训,并针对两个孩子自身特点及两家的实际,分别写了一段法官寄语。情真意切的寄语,使两个孩子深受震动,发誓一定不辜负张英阿姨的期望,远离网吧,走好正道。

 

张英把挽救失足少年作为自己的一份责任和义务,把大量的休息时间放在审判后的帮教工作上。她与服刑及缓刑未成年犯进行一帮一帮教督导。沭阳县韩山镇沭北中学的小兵因多次盗窃屡教不改,被司法机关送到沭阳县树仁学校学习。张英经常来到树仁学校以案说法,为学生进行法制讲座。鼓励孩子们树立远大理想,将来做一名国家有用人才。

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张英还进行延伸教育,经常走出法庭,走进校园,以法官的身份向学生提供法律咨询,传授法律知识。年,张英被聘为沭阳县东关实验小学法制副校长,张英接受了聘书后,经常到学校上法制课,还利用自己的文艺特长,教孩子们跳藏族舞蹈,唱青海民歌。在她的言传身教下,孩子们的文艺水平有了提高,表演的节目还上了中央电视台。2012年,该校被江苏省文明委评为“创建精神文明行业先进单位”。

 

张英用自己的真情和爱心温暖了许许多多孩子的心,唤醒了一颗颗迷失的心灵,让他们找回了善良的本质和对未来的希望。近3年来,经过她的帮教,有16人继续完成了学业,有82人走上了自食其力的道路。她个人也因此屡获殊荣:2010年被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三等功一次,并于当年年底被选举为沭阳县人大代表,20122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格桑花具有无私奉献的品质,是吉祥之花、圣洁之花,张英就像格桑花一样温暖着失足少年的心,在苏北大地静静地开放,平凡而又靓丽,淡雅而又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