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发布民生权益司法保护报告
作者:金 睿 发布时间:2013-03-04 浏览次数:1045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省委确定的全省“十二五”时期重点实施的“八项工程”之一。民生领域反映到法院工作上,主要体现为涉及婚姻家庭、教育、医疗、住房、交通、消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以及涉农等案件类型。
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2012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民生案件520299件,同比上升4%,占全省法院所有案件总数的54.29%;审结各类民生案件502538件,同比上升6.49%,占全省法院所有案件总数的52.80%。
在刚刚过去的2012年,江苏法院在民生权益司法保护方面,有哪些成绩值得回眸?昨天,省高级法院发布《江苏法院民生权益司法保护报告(2012年)》以及“江苏法院十大民生案例”,以翔实的数据回答了这一问题。
公平正义:倾力民生保护
数据一:积极回应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全年审结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合同案件10090件,同比上升38.07%。
2012年,房地产调控持续加码,购房合同纠纷随之上升。江苏高院依法妥善审理与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的各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保障房地产市场在去泡沫化过程中健康有序发展。同时,积极化解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流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依法保障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数据二:全年审结民间借贷案件93631件,同比上升20.19%。涉案标的达260.54亿元,同比上升104.27%。
江苏高院加强对借据真实性的审查,明确举证责任分配,加大对各种形式高利贷的排除力度和对虚假债务的审查力度。正确划分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的界限,依法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266件,减少非法行为导致的风险传递。
数据三:全年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56113件,推动诚信有序的消费市场环境的形成。
网络电信服务、网购团购、婴幼儿用品消费、文化产品消费与服务等领域是近年来的消费热点,与此相关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屡见不止。为此,江苏高院着重依法制裁以利诱、误导等方式欺诈消费者,设置消费陷阱或者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不法行为。加大对金融理财、保险等新兴热点消费市场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促进消费升级。
便民利民:让群众更满意
数据一:2012年,全省法院民事审判系统共开展巡回审判305963次,化解纠纷264062件,巡回审判调解成功率88.86%。
为了给群众提供快捷、亲民和全方位的司法服务,全省各级法院普遍开展了以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和就地回访、接访为内容的巡回审判工作。广泛开展“民事法官进社区”活动,并将其与巡回审判、调解相结合。2012年,仅各市中级法院就到社区开展法治讲座559次。
数据二:四家试点法院受理小额速裁案件3502件,审结3271件,调解撤诉3240件,判决率仅为0.95%。在判决的案件中,无转普通程序案件,无异议审查案件。
为了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全省各基层法院不断提高简易程序的适用比例,完善“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各项程序规范,提高二审案件审判工作效率。2012年,宜兴、东台、玄武、丹阳四家试点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实行一审终审,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司法公信:服务民生赢民心
数据一:2012年,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共提供各类诉讼服务828388次。提供司法救助8675件次,总金额达3427.54万元。
全省各级法院将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判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的第一标准,全面推行阳光司法。各级法院以一体化、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为主线,打造“一站式”“门诊式”诉讼服务机构。在人民法庭全部建立诉讼服务站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在乡镇、大型社区、厂矿企业和重点项目地等设立诉讼服务站工作,全省各级法院在人民法庭以外共设立诉讼服务站921个,基本实现了诉讼服务网络的全覆盖。健全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开展电话立案、口头立案、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假日立案、上门立案等工作,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
数据二:全省法院民事案件庭审直播1484件,民事案件裁判文书上网70544件。
省法院出台《全省法院民事审判系统司法公开十项规定》,从公开开庭、庭审直播、代表联络、巡回审判、文书公开、文书上网等多个方面对全省法院民事审判系统司法公开工作作出部署。向社会发布《2011年民生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报告》和《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报告》,公布江苏法院2011年度各类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公平正义价值理念,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培育和谐友善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