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 司法建议的柔性与刚性
作者:卢向前 发布时间:2013-03-07 浏览次数:1033
作为审判职能延伸的一种形式,司法建议在消除隐患、堵塞制度漏洞、改进工作方法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更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机制。
近年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把司法建议工作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2012年,该院先后对外发送55份司法建议,回复率达88%,宿城区区委书记李健及区长卞建军先后对两份司法建议作出重要批示。2012年12月,该院一份《关于完善道路沿线安全设施的司法建议》被省高院评为“2012年度全省人民法庭优秀司法建议”。今年1月,该院被省高院评为“社会管理创新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集体”。
“柔性指点”取得“刚性效果”
2012年岁末,宿城法院埠子法庭在统计案件时发现,自2010年10月起,某高速路数个岔口已经发生交通事故400余起,死亡25人。该庭及时向宿迁市交通局发出对该路段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的司法建议。
宿迁市交通局收到司法建议后,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复函表示接受建议。此后,该局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宿城区安监局及沿线乡镇政府,对该段交通设施进行了安装、修复、改造。
如今,两个月过去了,该段路只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家住该路段附近的张大爷告诉笔者:“自从交通局来修复路况、安装隔离带及相关警示标语后,交通秩序规范了,没有再看到交通事故了。”
2012年9月,该院在审查赵某等6名被征收户房屋强制搬迁案时,发现相关部门在作出房屋补偿决定前后的程序上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征收工作进度,也容易引发不良后果。
该院行政庭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作了梳理:申请执行补偿决定滞后、评估报告形式及送达不规范、未告知被征收户陈述申辩权等。针对这些问题,该院行政庭提出了相关改进意见,并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宿城区区长卞建军阅后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并在以后工作中予以规范完善。此后,相关部门完善了征收过程中的材料,规范了送达告知等程序。如今,征收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过程更为透明,手续进一步完备。
针对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发现的个案及类案问题,宿城法院凝聚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在判后见微知著,警示防范类似纠纷发生。被建议单位不仅有政府机关,也有学校、银行、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
“实际上,司法建议是一举多赢的好事,一方面有助于被建议单位改进工作,另一方面,被建议单位在改进工作的同时,也防止了类似案例再次进入法院,有效降低了法院的工作量。”宿城法院副院长董振班这样理解司法建议。
既“埋头办案”又“登高望远”
今年2月5日,董振班带领洋河法庭干警,给辖区七个乡镇党委政府送去了一份特殊的“年货”--2012年法庭审判工作“白皮书”。
“白皮书”用数据、图表及案例等形式,客观详实地分析了2012年度洋河法庭辖区涉诉矛盾纠纷呈现的几个特征,如农村离婚率升高、涉农合同管理不规范、小微企业经营遇到法律风险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矛盾纠纷预防及化解建议。
“白皮书”受到了乡镇党委政府的欢迎。仓集镇党委书记王超在座谈会上说:“这份报告以事实和数据反映了我镇民间纠纷现状及发展趋势,值得警惕和重视。今后,我们将和洋河法庭一道,积极做好辖区社会矛盾的综合治理。”
“基层人民法庭以白皮书形式,通报影响辖区社会稳定的一些值得警惕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引起了乡镇政府的重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处理。这种形式恐怕在全国也是首创。”董振班介绍道。
2012年4月27日,宿城区委书记李健在宿城法院呈报的《2011年度宿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年度报告》上批示:“非常好,政府常务会议上可通报这一情况,以增强政府部门法律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
随后,宿城区政府四届一次常务会议上,人手一本行政审判白皮书,卞建军带领大家学习了其中的内容,并对政府下一步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自2009年以来,宿城法院每年都向区委、区政府递交行政审判白皮书。白皮书客观真实地分析上年度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白皮书已经成为宿城法院的一大特色亮点工作。通过这种专题性和综合性的报告,提升了司法建议的能级与效果。这既让行政机关进一步了解了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特点,密切了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又增强了法院服务大局的意识和水平。
“既要埋头办案,又要'登高望远'”。宿城法院院长刘怀这样诠释白皮书。
“流水线作业,规范化管理”
“一流的业绩源自一流的管理和服务。”正是有了规范化的管理和高质量的要求,宿城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受到了被建议单位的好评,也受到了上级法院领导的肯定。
翻看该院关于司法建议的规定,既有详细的流程管理,又有严格的质量控制。办公室是司法建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实行建议备案登记制度,由全院统一分类、编号。个案建议由庭长审核把关,全局性、普遍性和重大敏感问题,或向党政机关发出的司法建议,需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院长签发。
司法建议工作关键不仅在于“发出”,目的不只在于“回复”,更重要的在于“落实”。只有被建议单位采纳并落实,司法建议的价值才真正得到实现。
该院规定,承办法官在发出司法建议时,同样要关注建议的落实情况。司法建议发送3个月后未收到反馈意见的,承办法官应主动联系,要求被建议单位提供反馈情况。被建议单位如果不予理睬,必要时可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反映情况。
“针对社会管理中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我们及时发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防范风险的司法建议,帮助其改进工作,真正发挥了司法服务的能动作用。”该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赵春秀说。
“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建议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转达社会公众的愿望和诉求,为领导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参考,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立法的精神、公众的期待,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刘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