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为本 破中求生
作者:刘昌海 钱军 发布时间:2013-03-08 浏览次数:1040
企业破产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矛盾集中突出,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民生放在首要位置,根据每个破产案件的具体案情和不同特点,确定不同的审理思路,力争每一件破产案件的审理都达到情理法的和谐统一,从而促成了司法保障民生的良好局面。
整体出租,为职工谋生计
海安县东进制丝有限公司成立于1962年。近年来,因市场行情、经营管理不善等多种因素,这个半个世纪的老厂突然停工停产,资不抵债缺口达1000余万元,诉讼纠纷不断,全国各地不少法院纷纷前来保全财产。2009年5月12日,董事长王某自杀身亡。
2010年,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该企业破产。海安法院法官丁剑接手该案后调查发现,该公司大部分职工为企业服务超过20年且多为女性,老职工除缫丝技术外,无其他技能,转行就业困难重重。同时,该企业职工多为城镇人员,无农田可种,失业后缓冲余地较小,案件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面对草率办案将进一步激化矛盾的现状,破产合议庭多次与政府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审慎探求上策,精心制定破产资产保值增值和职工重新上岗双赢方案。合议庭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后,获得有力支持。经多方联络,破产资产被整体租赁给海安县龙头企业——鑫缘茧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资产很快投入运转,80%的原企业职工愿意继续留岗,职工不稳定情绪得到初步平息。
资产拍卖过程中,为从深层次解决根本问题,破产合议庭和管理人把同等条件下愿意安置职工作为竞拍成交的优先条件。最后,原租赁企业鑫缘公司以650万元竞拍成功。鑫缘公司接手该企业后,将180余名职工纳入新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情绪彻底稳定。
根据案情将破产企业先行整体出租再由承租企业安置职工就业是海安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一贯做法,该举措已解决多起案件职工就业问题。其中,仅江苏特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就通过该举措安置职工500余名,得到了广大职工的一致好评。
力促和解,为企业谋生存
“感谢法官们给我们一次盘活企业的机会,我们一定好好经营,认真履行和解协议,早日使企业走出困境……”2013年1月8日,债务人王国立在达成和解协议后接受电视台采访时说道。
南通市恒固微粉有限公司创建于2004年11月15日,但一直效益不佳,截止债权人申请破产之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27.19万元,债务总额却高达1149.73万元。
合议庭经仔细审理后发现,该公司之所以进入破产程序是由该公司经营管理过于混乱,如能恢复生产,公司尚有起死回生的可能。为此,承办法官丁剑多次邀请南莫镇政府相关领导,召集管理人、公司股东参联席会议。通过4次召开股东会议,统一了全体股东对进行股权流转、企业申请和解等事宜的意见,并向社会发出招商引资信息,动员公司股东竞标成为资产受让人,筹资恢复生产。
为使和解协议能够在债权人会议上顺利通过,该院民二庭庭长高杰及时邀请分管院长和南莫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多次到供电公司、银行等债权人单位或者家中进行沟通交流。期间,为对债权人进行逐一入户走访,承办法官不得不奔波于32位来自各地的债权人之间。
2013年1月8日上午,在海安法院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中,债权人与债务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承诺从2013年1月1日起用三年时间按年度等比例对债务进行清偿。协议签订后,债权人、债务人和职工皆大欢喜,均对承办法官再三表示感谢。
规范运作,为社会谋生机
江苏特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于管理混乱,该公司至2010年9月负债已达5000余万元,严重资不抵债且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海安法院受案后,立即根据摇号结果指定管理人接手该公司。为确保操作的公开性,承办法官还主动邀请县纪委全程派员参与监督。在得知公司即将破产的消息后,该公司几名因病急需用卡的职工煽动公司150余名职工集体涌上国道堵塞交通,要求公司发放所拖欠的社会保险费310余万元。承办法官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与当地党委和政府负责人前往化解矛盾。
经过3个多小时的协商,150余名职工最终一致同意合议庭提出的解决方案,由管理人从破产资产中先行垫付职工应缴部分的费用,待破产清算时再从职工债权中予以扣除。至此,在职工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一起群体性事件也得以妥善化解。
在对破产资产进行拍卖时,面对公司整体资产以3000万元起拍无人应价的不利局面,承办法官果断改变拍卖方案,将公司设备和房地进行拆分拍卖。为了避免再次流拍,拍卖机构按照承办法官的要求,在《人民法院报》、《现代快报》、《扬子晚报》等各大媒体刊登拍卖信息。经过前期的大力宣传,此次拍卖仅设备和两辆汽车就拍出了2200余万元的高价,大大超出了管理人和债权人的心理预期。
破产资产的处置、操作过程的公开性及职工权益的保障是破产案件审理中最为敏感的问题,海安法院在审理系列破产案件中,坚持以以民为本,破中求生的理念,以保值增值灵活化、全程公开阳光化和职工利益最大化的“三化”规范操作,不但为企业和职工谋得了出路,也为社会焕发新的生机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