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当为“强项令”
作者:周陈华 周晶晶 发布时间:2013-03-18 浏览次数:1358
据《后汉书·酷吏传》记载,董宣在任洛阳令时,湖阳公主家奴杀人藏于公主家中,其不顾公主权势,毅然将凶手正法。此事震怒了光武帝,但董宣尸谏皇帝,“陛下圣德中兴,而纵奴杀良人,将何以理天下乎?”,并毅然自杀。后来,即便皇帝让步,只要其向公主道歉,但其仍拒绝低头,“强项令”由此得名。
无独有偶,在近代日本,法官儿岛惟谦在处理津田三藏袭击俄国皇太子一案中,虽然内阁要员乃至天皇要求其从国家利益的角度将被告人处以极刑,但其不为所动,最终依照法律的规定判处凶手无期徒刑,其也被尊为“护法之神”。
虽然二者所处的时空环境迥异,但在处理司法个案时都面临着来自权势的不当干扰,而且其个人的仕途、地位乃至生命都有被剥夺的风险。然而,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他们都顶住了压力,按照内心对法律的认识、理解和信仰,不畏强权,秉公办案,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也彰显出自己的人格魅力。
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的严格执法带来了巨大的正面示范效应,不仅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甚至还推动了司法的转型和制度的革新:董宣凭借“强项令”的威名铲除了京城权贵们目无法纪、为非作歹的社会顽疾,助力“光武中兴”的到来;儿岛惟谦的坚守则维护了司法的独立,并使该案成为日本司法史中里程碑式的案件,也从根本上维护了国家的形象和利益。
对处于转型时期的当代中国司法和法官而言,董宣和儿岛惟谦身上所体现出的尊法、护法的情操显得弥足珍贵。在当下,诸如“权二代”、“富二代”、“星二代”等社会群体的违法犯罪现象屡见不鲜,其恶劣行径以及嚣张话语被媒体曝光后往往能激起公愤,成为社会的硬伤。这固然与其家庭、教育、修养有关,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他们自持权力、财富可以“摆平”一切的心理则是一个不得不正视的内在诱因,这直接凸显出社会阶层固化和法律被边缘化的倾向。
《韩非子·主道》载:“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虽近爱必诛。”只有通过法治的手段使得任何阶层的任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必然的和一视同仁的打击,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权贵犯罪,促进社会公正。而这些权贵的违法违纪事件往往会通过司法程序转变为相应的刑事或民事案件,法官的一言一行也将曝光于聚光灯下,接受公众的检验。
在销售学领域有一个“250定律”,即:每一位顾客身后,大约有250名亲朋好友,如赢得一位顾客的好感,就意味着赢得250个人的好感;反之,如得罪了一名顾客,就意味着得罪了250名顾客。同理,在司法领域,公众作为司法产品的顾客,他们也是上帝,法官的处理是否公平公正直接关系着司法的权威和法治的威严。
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在关乎权贵切身利益之时,法官的权力很容易面临着被收买、打压甚至降服的可能,而制度的漏洞、法律的不健全等因素则为这种可能的实现创造了条件。法谚云:“法官的人格是法律正义的最终保障。”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具备“强项令”的品格:既要秉公断案,拒绝任何威逼利诱,满足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渴望,更要独立办案,维护司法的公信力,进而打破阶层固化的樊篱,推动制度革新和法治进程。